新聞內容:
: 除了少女的證詞之外,法院審理期間,一名同在此國中任教的女老師也出庭作證,聲稱2
: 月5日當天,確實目擊被害人與該理化老師離開教室約有1小時之久,但法官質疑,根據被
: 告《LINE》與妻子的對話紀錄,「回來了,繼續造口業」他離開教室的時間不過約10分鐘
: ,扣除步行至電腦教室所需,短短數分鐘如何能完成少女指控的複雜性侵行為?
: 另外,少女自稱同一日回家途中與老師發生性關係,但女少家與學校僅有短短20分鐘車程
判決書:
該校許老師(真實姓
名詳卷)於訪談時陳述:整個寒假甲○僅來過學校1次,
故其對104年2月5日發生的事有點印象,甲○當天下午坐
在被告之辦公室座位上,被告在旁邊教甲○功課,下午4
點多時,甲○有表示要去看一下教室,並要求被告陪同,
所以被告就與甲○一同離開辦公室,沒有很久就回來了,
大約5至10分鐘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