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與會立委擔心彈性放寬太大,也會影響勞工權益,因此,最後雖然決定將「7休1」放寬為
: 「14休4」,但修法條文也納入多重把關機制,也就是必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 且經勞動部指定的行業,才可將例假在每7天的週期內調整,而且還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
: 意。勞工人數為30人以上者,則還需再報當地勞動局備查。
勞資協議實務上就是沒有協議,
所以這條等於回到以前特許的那一堆責任制行業。
: 在加班工時時數方面,決定採乙案,也就是採「工時帳戶」制,加班時數以3個月為週期,
: 單月加班時數上限由現行的46小時放寬為54小時,但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延長工時需
: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勞工人數為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勞動局備查。
「備查」就是不查,勞資會議也是虛設,
所以加班加定了!
: 至於輪班間隔時間也採取乙案,就是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
: 或勞資會議同意,可縮短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同樣
: 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原則」就是沒有原則,
「備查」也不會查,
大家保險保高一點嚕!
你搭公車客運的司機可能都睡眠不足。
: 此外,加班工資由現行「做1給4、做5給8」,改為核實計算。特休假經勞資協商後,可遞延
: 到下個年度實施,遞延後,勞工若仍未休畢,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這條超威,破碎排班之後,上面總加班時數的問題其實也很好解決了!
當初這條就是為了防破碎排班,
而且核實計算的工資有沒有加乘啊?
結論資進黨最後只砍了7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