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輪班間隔8小時 多數部會挺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7-11-06 13:03:06
這不就是跟「朝三暮四」「朝四暮三」一樣的概念嗎!
甲案:8小時為原則,例外可以經勞資會議約定超過8小時休息的時間。
==>超過8小時,僱主會跟你約定才有鬼,所以結果就是8小時。
乙案:11小時為原則,例外可以經勞資會議縮短至8小時。
==>看似比較有保障,不過大家也都知道勞資會議會有什麼結果,
所以結果還是8小時。
結論:管你甲案乙案,都是8小時。
我猜最後應該是乙案會過,讓大家可以謝主隆恩~~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11-06 13:04:00
勞資協商就是廢話一句居然可以大剌剌寫在法條上
作者: bathilda (bat)   2017-11-06 13:06:00
罷工啊,草
作者: kenro   2017-11-06 13:08:00
不曉得是哪個缺德的想的 這兩案其實都是間隔八小時沒錯明就該立法規定一律間隔11~12小時才對 怎會一直開倒車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7-11-06 13:10:00
其實就是銷售話術啊 讓你2選1
作者: pupulzlz (就是鑰PU)   2017-11-06 13:16:00
沒錯~爛蘋果選個比較不爛的而已
作者: luckyalbert (幸運知音)   2017-11-06 13:17:00
怎沒丙案?
作者: addbot1024 (外星大尾Y)   2017-11-06 13:30:00
勞資協商不是廢話 翻譯就是勞工先跟老闆談,什麼沒談過當然是先談完在跟我說 那些沒工會也一樣 先組完在來勞動部 乾什麼都要勞工自己談 我選你出來幹嘛?
作者: daye2012 (大爺)   2017-11-06 13:32:00
最可憐就是司機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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