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修法 商會建議廢除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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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5日主持會議討論一例一休修法方向,國家發展委員會表示,已將各大商
會意見轉知,其中商會提議廢除「休息日」,或修訂採用實際加班時數以計算加班費。
國發會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勞動部10月31日預告勞基法五大修法方向後,國發會隨即向
美國、歐洲及日本等各商會徵詢關於修正草案意見,彙整後在5日行政院會議中向賴清德
說明,並將納入6日立法行政協調會報處理。
其中商會建議廢除休息日,一般工作日與例假日之間一日(通常為週六)應保留可做為工作
或加班運用;如不廢止休息日,勞基法應修訂採用實際加班時數以計算加班費。
而分為兩案的加班工時時數及輪班間隔,商會皆建議採用乙案。加班工時時數部分,得以
三個月為週期,單月得運用加班時數上限適度放寬為54小時,但三個月內加班總時數不得
超過138小時。
輪班間隔部分,商會建議原則上給予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得另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且不得少於連續八小時,若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至於特休假部分,商會建議保留目前規定,未修完特休假應折算工資,但在雇主取得勞工
同意前提下,允許讓勞工將未休完的有薪特休假在3年內遞延至下個年度。
此外,美商及歐商另針對勞基法第84-1條適用人員範圍提出意見,認為應針對薪資達一定
水準的管理階層工作時間安排給予彈性,並應允許雇主與勞工合意出勤記錄方法與時間單
位,以減少在維持僵化出勤紀錄上花費時間,並提升勞資信任與合作。
國發會表示,由於這項建議不涉及本次修法範圍,賴清德已指示勞動部會同國發會及科技
部就此與新創事業一併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