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um123 (FIGHT)》之銘言:
: 案例1.
: 某親戚在公司內被作業員同事恐嚇取財,交付12000,事後開偵查庭,公司主管都被傳喚出庭但都說不知道此事(息事寧人而說謊),無有效人證勿證,不起訴。
: 案例2.(鄉民可以看看)
: 朋友在網路上被公開以文字不實指控(變態,愛性騷擾女生之類的文字),認為自身名譽受到損害,擷取相關畫面提告加重毀謗罪,開偵查庭,不起訴,原因:無法證實對方有惡意...
: 但律師一庭至少五六萬起跳,這種小案件請律師不划算,但不請律師是不是很難讓讓這種小案件讓檢察官起訴而進入法官審理?
: 有沒有獨立提告而告贏的鄉民例子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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