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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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嫌拒捕被擊斃 家屬求償200萬和解談不攏
2017年09月12日16:44
竊嫌黎育維4年前為躲避警員追捕,開車衝進西門町人行道,遭台北市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
連開2槍,其中一發打中黎男腹部,送醫宣告不治,檢方認為當時黎男正倒車逃逸,無衝撞
警員意圖,警員開槍時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張景義起訴,
台北地院今再開庭,張景義仍否認犯罪,加上雙方和解金額談不攏,法官諭知全案移審理
庭繼續審理。
張景義今出庭後受訪說:「今天還是向法官報告。當時是法定依職權開槍,否認檢方起訴的
內容,全案將進入合議庭審理,當時開槍時是法定行為,就由法院走完程序,死者家屬希望
能賠償200萬元,我只能盡我能力,目前只籌措到80萬元。還沒談成和解。」
全案發生在2013年8月13日,家住新北中和的黎育維(30歲)遭檢舉涉嫌偷汽油,黎見警員
上門盤查,竟開車落跑,一路從中和循著水源快速道路進入北市西門町,此時萬華分局漢
中派出所警員張景義,正在西門町查緝違規攤商,擔心在人潮眾多的西門町發生意外,徒
步追車。
黎男因緊張,將車子開到人行道上,張趕到時,站在黎車的右前方約1、2公尺處,喝令黎
男停車、下車,但黎男準備倒車離開時,張朝車子開了2槍,其中一槍穿過車子左前方的擋
風玻璃,先擊中黎男的右手肘再進入右下腹部,黎男送醫後因出血性休克死亡,家屬認為
警員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求償遭拒後怒提刑事告訴。
檢方首度調查認為張景義開槍符合正當防衛,將他不起訴,但黎男家屬再議成功,北檢續
行偵查結果大逆轉,改引《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
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的部位」,指當時張男距離黎車1至2公尺處,黎正在倒車準備離去,
並無開車衝撞警員意圖,張男卻開槍擊中黎男致命部位,據此認定張男使用槍械時機不對
,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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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警方重回現場模擬案發經過。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