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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寒!阿伯見車禍幫忙撿東西 竟挨告竊盜
2017-09-06 13:29聯合報 記者張芮瑜╱即時報導
家住宜蘭市51歲游姓男子今年5月行經自家附近路口,目睹一場車禍發生,事後拎著事故
車主的個人物品離去返家,失主不甘出車禍東西還被偷,向警報案並告游男竊盜,游男大
聲喊冤「只是怕失主東西被偷,好心被雷親」。宜蘭地檢署審理認定是誤會一場,將游男
予以不起訴處分。
游男稱,當天中午12點他返家途中撞見一輛機車與汽車車禍,熱心上前幫忙,見人無生命
危險但車上物品散落一地,便好心告知車禍案主「要先把貴重物品撿起來」,以免處理車
禍忙亂東西遺失。
游男也去幫忙撿拾機車車主散落的牛皮紙袋和鞋子,但後來警車與救護車陸續到場,現場
一團混亂,機車車主送醫,游男拎著一袋物品,卻不知要交給誰,他向一名女警告知,女
警卻說要交給交通隊,但交通隊隊員已離開,游男趕著回家,只好先將東西帶回家放。
怎料下午4點,警察到游男家中敲門,游男將東西全數交給警方,物品卻被認定成為「贓
物」,機車車主賴姓女子控告游男竊盜,游被依法送辦,讓游男當場傻眼。
經查,紙袋內僅有褲襪、衣服、塑身衣、鞋子等物。檢方偵訊時,游男表示,他只是怕東
西遺失,帶回家放,警察一來,他就從客廳茶几下的東西交給警方,一樣未少,並沒有要
偷竊;檢方檢視警方的隨身密錄器,發現游男所言不假,東西也已由失主全數領回。
檢方聽完游男說法,釐清案情後認為,整起事件說是竊盜言重了,其實應純屬誤會,游男
拿走東西也沒有任何不法意圖,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