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空拍踢爆 露營區剷山造景 恐釀土石流滅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9-03 11:14:36
※ 引述《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之銘言:
: 遊客驚:以為合法
: 觀光局卻說,露營活動推廣和輔導歸他們管,場地管理分屬不同單
: 位,若在國家風景區內濫墾由觀光局管理;若是國家公園就屬內政
: 部;若是地方管轄土地使用,就歸地方政府直接處理。
上面有些錯誤的地方.
觀光局本質上只管"觀光活動行為本體,以及其經營輔導"
但,前提都在於 合法的基礎上.
觀光局不會去 輔導一家違法露營場所.
那,回過頭來看.
土地部分,即使在國家風景區,原則上還是回歸到土地使用分區(都計)
跟土地本身位處的範圍(非都,或其他)
(像是山坡地就回歸水保法,土地是農牧?丙建?等等等,
開挖該做作的水保計畫書等等,是否要提報事業計劃書作審查等等等等).
觀光局或許是提到如 國家風景區範圍內,才可以經營民宿,
然後被新聞記者誤以為是歸觀光局管
一間民宿該怎樣申請,該怎樣規範,一個露營場地該怎樣興建,
基本上管理審查回歸到地方政府去.
若怕多頭馬車,A縣府跟B縣府自治條例不同的情況
頂多觀光局找各地方政府還有農委會(水保局/林務局/農糧署)
營建署(國家公園)等等來開會,研討怎樣的地方可以開放興辦露營場地,
然後訂出 SOP 跟權責分工.
畢竟,在印象中,應該還沒有露營地的興辦規劃法令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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