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娃兒兩個爸?DNA鑑定追查生父定罪
2017-08-31 10:54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高雄市一名15歲少女,2015年底未婚生下一名女嬰,少女生下小孩前,曾與兩名男子交往
,並與其中之一的張姓男子同居,她一度誤以為生父不是張男,法官根據警方採張DNA檢
體與女嬰比對,確認生父是張,認為張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15歲女子性交罪,判處徒刑7
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應賠償女方412萬元。
判決說,張姓男子(25歲)透過網際網路上結識少女,2015年2月間兩人開始交往,並同
居在高雄市區,分別於3月9日、3月11日在二人同居處,未違反女子意願發生性行為。少
女因而懷孕,於同年12月間產下女嬰。
少女雖認為女嬰生父另有其人(所涉妨害性自主案部分檢察官另行偵辦),2016年3月間
向警方報案,警方為查明生父是誰,採取另名男子與少女、女嬰DNA 檢體送檢驗後,排除
為女嬰生父。
員警再於105年7月詢問少女是否與他人性交,少女才供稱曾與張性交,鑑識人員採集張
DNA檢體與女嬰比對,確認張為女嬰生父,將張法辦、起訴。
法官認為,張違反刑法第227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罪,念在張願意賠償412
萬元彌補少女,已獲得少女及少女家長同意,判處徒刑7月,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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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一名15歲少女,未婚生下一名女嬰,法官根據警方採張DNA檢體與女嬰比對,確認
生父是張,認為張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15歲女子性交罪,判處徒刑7月,緩刑5年,全案仍
可上訴,圖為橋頭地院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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