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首起在職女監獄官猝逝 疑夜勤「過勞死」

作者: bicalcarata (齒齒)   2017-08-28 19:15:46
【獨家】首起在職女監獄官猝逝 疑夜勤「過勞死」
李昭安 2017年08月27日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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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報》獨家掌握消息,桃園女子監獄一位從事夜間勤務的女性監
所管理員,8月24日在家中突然昏倒、送醫不治,這是近年來第一起
在職管理員猝逝意外。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團隊與班表。(合成畫
面/取自桃園女子監獄官網、讀者提供)
在基層監獄官呼籲深切檢討「血汗過勞」之際,驚傳有監所管理員意
外猝逝!據《上報》獨家掌握消息,桃園女子監獄一位從事夜間勤務
的女性監所管理員,8月24日在家中突然昏倒、送醫不治。
這是近年來第一起在職管理員猝逝意外,此消息在獄政人員LINE群組
間瘋傳,並引發是否為「過勞死」的議論。
日夜值班還得待命
矯正署副署長黃建裕接受《上報》採訪時證實,這位女性監所管理員
年僅30歲,到桃園女子監獄服務2年多,一直都是從事夜間勤務工作
。這位同仁在8月22日、23日、24日連休3天,24日中午在台南家中昏
倒、送醫後死亡,事發原因尚待與家屬確認。
對於LINE群組中瘋傳該管理員「連續上班11天暴斃」的消息,黃建裕
說,獄方調閱該同仁7月、8月班表,確認上班狀況都正常,是7月共
工作11天,分別是「做一天休一天、做一天休一天、做一天休三天」
的值班周期,並非連續上班11天。他並強調,勤務不會超過24小時,
中間都有休息,這次意外應與執勤沒有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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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班表是以監獄官「做一天,休一天」,接著「做一天,休三天」
的方式,且6天為單位的周期所排出。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班表。
下圖LINE對話則為相關群組,在事發後瘋傳該管理員「連續上班11天
暴斃」消息。(讀者提供)
http://i.imgur.com/nS4g6JA.jpg
不過,此說法遭基層管理員質疑「撇清責任」。
一位管理員指出,所謂夜勤,是從早上8點工作到隔天早上9點,25小
時再分為日值8小時、夜值8小時、夜間備勤9小時,中間雖有零星休
息時間,但仍處於待命狀態,隨時可能被要求上工。尤其各監所超收
嚴重、工作負擔大,這樣的勤務制度早該檢討。
非執勤稱單一個案
至於,此個案是否能認定「因公死亡」、能否申請國賠?
矯正署官員表示,該管理員是休假第3天在家中發生意外,並非在執
勤中,無法認定為「因公死亡」,且監方沒疏失,「跟國賠無關」。
他指出,夜勤工作很累,但該同仁工做2年多,「有人做夜勤時間更
久,不一定每個人身體都有狀況,應該是單一個案。」
該官員說:「同仁發生這個狀況我們都很不捨,由於她年資淺、又單
身,我們會盡量爭取比較高的撫卹、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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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方有沒有定期評估管理員的身心壓力狀況,還有相關疑義。圖為示
意圖,非報導現場。(攝影:盧禮賓)
但《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政府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
的「良好工作環境」,以及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如果公務人員因機
關提供的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
損時,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因此,獄方排班制度是否太血汗,以及有沒有定期評估管理員的身心
壓力狀況,都有相關疑義,難說沒有「瑕疵」。
過勞認定保護官方
事實上,2010年立法院已三讀通過考試院所提《公務人員撫卹法》修
正案,把「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加入「因公死亡」樣態之
一,以避免公務員不是在辦公場所或公差期間死亡,無法辦理「因公
死亡」撫卹、加給10%撫卹金。
但仔細探究「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所謂「戮力職務
,積勞過度以致死亡」,有嚴格認定標準,必須符合最近3年年終考
績達1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等條件,且積勞過度所生疾病,「必須與
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並由醫院開具醫療證明書」。
至於是否「積勞過度」?則必須由服務機關舉證其「職責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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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監所管理員超過18年的林文蔚主張,應正視「職災」問題 ,以
及後續心理醫療等輔導。(攝影:陳品佑)
上述種種條件限制都凸顯,原是保障公務員、體恤「過勞死」的條款
,卻成了公務機關本位主義、避免浮濫申請撫卹的「保護措施」,並
非積極保障第一線公務員權益。
對於矯正人員長期過勞狀況,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宜蘭監獄戒護科管
理員林文蔚早在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中就已提案,要求法務部應制
訂《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重新界定工時與給薪,要求管理員輪值
不得連續6小時以上,根本解決基層矯正人員過勞、薪資苛扣與勞力
剝削等現況。
此外,林文蔚也主張,應正視「職災」問題 ,針對高壓力勤區(如
違規房、新收房)值勤人員、因戒護勤務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TSD)」及身體受傷者,主動給予勤務調整,以及後續心理醫療等輔
導。
調職易遭誤為避責
對於發生監所管理員猝逝憾事,林文蔚無奈說:「同事間經常開玩笑
,做夜勤的會短命。」過去管理員身心出狀況,常被認定是「個案」
,是個人身體狀況不佳,因此反映要調動職務時,通常不被允許,會
被認為是「規避勤務責任」。
林文蔚表示,當相關規範沒有「制度化」時,矯正署長官永遠會抱持
一種心態認為,「如果你覺得不好幹,就離開吧,反正很多人等著要
進來」。他強調,應該在此時間點徹底檢視第一線監所管理員的勞動
狀況,別讓憾事再發生。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3595
作者: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17-08-28 19:16:00
連公務人員也血汗啊
作者: AOA2 (AOA)   2017-08-28 19:17:00
聽說連續作一休一11次(做1是24小時) 慘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7-08-28 19:18:00
公務員本來就很操,在公家機關看到泡茶看報的都是保勞保的技工友
作者: DASHOCK   2017-08-28 19:23:00
這真的很操阿
作者: trustjohndoe (CHEN Ethan)   2017-08-28 19:31:00
再去考嘛!聽說擠破頭
作者: RANCE624 (燈泡)   2017-08-28 19:32:00
夜勤做1是25小時喔,從8點上班上到隔天9點,然後休一天擠破頭應該是沒有,矯正署說要補2000多人結果只招到400
作者: good90150   2017-08-28 19:42:00
而且備勤不算工時,也就是叫你留在公司,雖然在休息但有事要支援,然後不算你工時,而且沒記錯有些休息時間好像是切分散的,哈哈哈有夠血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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