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obike是不是給政府營運比較好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7-07-28 17:37:33
很多人抨擊Obike占用公共資源. Ubike就沒這問題.
追根究底的原因是Obike是私營(民營), Ubike是公營. 有公權力在, Ubike當然有車位.
Ubike的停車位哪來的嗎? 以下我列舉幾項:
1.原有停車格或黃線區: Ubike很多在路邊的位置是原有汽/機車停車格, 改畫成Ubike停車位.
舉例:新店、中和地區的Ubike車位原本都是畫線汽車車格, 硬是改畫成Ublike.
2.人行道: 這最常見了,信義計畫區縮減人行道硬是擠出一長排變成車位.
3.開放空間/廣場: 這是讓我覺得最肚爛的了, 公有廣場就算了反正是你政府的, 連私地主
的廣場都不放過, 這就太過分了! 舉凡雙北市你要申請開放空間, 都審就會要你留設Ubike
車位, 也就是政府用公權力要民眾把土地拿出來供Ublke使用.
好了, 說到這邊結論有了.
Ubike的車位哪來的? 一樣也是也是吃公共資源來的!
為何他能吃公共資源? 因為他的背景可以管控都市設計審查、可以叫交通局處去改畫線,
可以去占用人行道, 可以去改細部計畫.
而Obike因為做不到這件事, 於是就說你占用公共資源,拿不出辦法就乖乖去贖車.
我在這裡不是要為Obike講話, 而是要說這根本是場不對稱戰爭.
如果是政府能做而民營不能做, 那就不要開放民營阿.
要不然就必須給民營一樣的資源跟基準, 沒理由Ubike可以佔人行道劃格, Obike卻不准.
這樣你允許民營有何意義?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7-07-28 17:39:00
攤販私營的 也一堆佔用馬路啊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7-07-28 17:40:00
公沙洨
作者: Skabo (kaka)   2017-07-28 17:40:00
政府沒用公權力逼民眾拿土地出來用阿XD
作者: cosmite (K)   2017-07-28 17:40:00
廣設單車樁在人行道 供私人單車/共享單車停放 就解決了
作者: mochayen (mocha)   2017-07-28 17:41:00
Ubike是BOT,也有繳錢給政府!反觀oBike....
作者: Skabo (kaka)   2017-07-28 17:41:00
你可以不要容積率獎勵不要弄開放空間阿 誰逼你了XDXD
作者: cosmite (K)   2017-07-28 17:41:00
還可以趕走人行道上的違停機車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7-07-28 17:41:00
不對稱戰爭? 台灣政府為何要幫中資吸金?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7-28 17:41:00
那本來就是公家的地 哪來要民眾把地提供給ubike????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7-07-28 17:41:00
U有繳錢啊,而且人家先來先到。有異見去排隊申請啊?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7-28 17:42:00
退回重想 等obike繳了權利金再來說公平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7-07-28 17:42:00
你究竟是腦袋壞掉?OBIKE工讀生?還是支那五毛啊?
作者: jaychou515 (Hoshiya)   2017-07-28 17:43:00
你的邏輯還得加油
作者: Leo4891 (Leo)   2017-07-28 17:45:00
最好人行道是私人土地啦 私有地還人讓你設站喔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7-28 17:46:00
因為是以都市計畫為前提的交通措施,所以地方政府衡量一些情況做些調整。
作者: cdmlin (cdmlin)   2017-07-28 17:47:00
沒固定位置停 換人經營只是換人被罵而已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7-07-28 17:47:00
跟八卦智障講道理沒用啦XD
作者: mochayen (mocha)   2017-07-28 17:49:00
oBike可以向政府申請或協議規劃專區停放,並繳交費用。但oBike沒有,也沒向Ubike在認真管理與營運腳踏車!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7-28 17:50:00
開放空間當公用停車場,有的是拿去跟政府換容積率的不然你以為建商這麼凱?
作者: mochayen (mocha)   2017-07-28 17:50:00
oBike說穿了就是佔政府與市民便宜,大賺私人財!oBike明明是"租車業",用了"共享"的面具,就無法可管?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7-28 17:52:00
原po惹到ilw4e?
作者: mochayen (mocha)   2017-07-28 17:52:00
柯P還真是好棒棒!好厲害!在他家周圍停滿oBike,看看!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7-28 17:52:00
以法規租車業只規範客車貨車等,甚至連機車好像都沒明寫所以格上那種依法規要自備停放場所,單車就沒寫一定要,
作者: mochayen (mocha)   2017-07-28 17:53:00
看市府是會拖吊?還是在柯P家周圍停好停滿?!
作者: linzero (【林】)   2017-07-28 17:53:00
所以oBike才可以大辣辣得不用自己的停車場所而一般單車租賃,以前都是定點管理,所以雖然法規好像沒寫,但大家都比照汽車自備停放位置。直到這所謂無樁式的型態出現,才有這些爭議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7-28 17:57:00
不對稱的是業者跟使用者的責任好嗎,傻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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