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用手機導航行不行? 彰警:要罰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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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放照後鏡導航,算不算行車使用手機?彰化縣警察局今天答覆縣民詢問這個問題時,
表示「只要在行駛狀態(包含停等紅燈),有操作手機,就屬違規行為。」所以,這要吃
上1000元罰單。
民眾都知道騎機車撥打及接聽手機,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如果固定在照後鏡
或者儀表周邊等,開啟衛星導航,不去撥打或接聽,那算是使用手機嗎?最近有一名機車
駕駛人就在線上向縣警局交通隊詢問,在今天獲得答覆。
交通隊二組組長蕭汝上答覆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人
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
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處1000元罰鍰
、慢車駕駛人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尤其坊間及網路上熱賣機車手機架,常令民眾以為可以堂而皇之使用,蕭汝上說,不管是
汽車、機車或慢車(腳踏車、電動輔助車),只要在行駛狀態(包含停等紅燈),有操作
手機,像做衛星導航、用耳機麥克風收接,都屬違規行為。
蕭汝上表示,為確保心神專注,汽機車駕駛人必須使用手機時,應該先停靠路邊安全及合
法地點,在熄火後,再撥接電話。
UDN.com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99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