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違停社區車位 遭上鎖討40萬

作者: givemorning (morning)   2017-07-15 07:57:00
借題問一下
像這種管委會任意喊價的作法
是不是跟一般店家寫
「如偷竊罰100倍」有87%像啊?
如果真的抓到 一定要賠100倍嗎?
有這麼好賺喔?
※ 引述《ytkuang (阿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女違停社區車位 遭上鎖討40萬
: 3.完整新聞內文:
: 【吳珮如╱台北報導】
: 新北市新店湯泉櫻花社區的郝姓女住戶,去年7月間將市價50多萬元的新車停進公用車位
: ,被管委會認定違停,上鎖並罰4500元,隔天郝女要牽車時,罰款已翻倍成9000元,郝女
: 拒付,幾個月後竟累積罰款逾40萬元,還被管委會控告竊佔罪。但北檢認為郝女車輛被鎖
: 並無法移車,處分不起訴。
: 管委會提告指控,郝女從去年7月8日晚上起,未依住戶規約先申請臨時停車,就擅將車輛
: 停進公用車位,妨害社區住戶使用權利,涉犯竊佔罪。
: 但北檢偵查時,郝女辯稱,當時颱風天,擔心車子放外面遭遇意外狀況,才停進社區車位
: ,3個小時後去移車,車子已被上鎖,管委會要她先付4500元才開鎖,她沒立刻付錢,沒
: 想到隔天罰款竟翻倍,她認為不合理拒付,罰款竟被一路累計高達40多萬元。
: 涉竊佔獲不起訴
: 檢方認為,管委會丁姓主委供稱,因郝女沒繳清欠款,才不讓郝女開鎖移車,可見郝女因
: 車遭鎖也無法開走,並非想將車位據為己有,予不起訴。
: 律師李慧珠認為,管委會的處置恐怕不妥,違停一天罰4500元比一般停車費高出許多,且
: 鎖車也可能涉及強制罪,建議管委會可提民事訴訟,根據同地段停車費價格,要求郝女佔
: 用車位期間的使用費,頂多提高一部分金額,作為佔用的罰款,較符合比例原則。郝女昨
: 聯繫不上,管委會稱,尚未收到處分書,不便回應。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715/37716222/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作者: shinlei1016 (shinlei)   2017-07-15 07:59:00
叫警察啊
作者: nellyy (皇民愛看日本漫畫)   2017-07-15 08:00:00
Parking is too hard to park in Taipei and new
作者: gunfighter (B51)   2017-07-15 08:01:00
他如果有寫出來 你停當然就代表你同意了 他當然就能討 不爽那就上法院殺價 但你還是要付就對了
作者: AWNESS (祈揚ESS)   2017-07-15 08:05:00
可以告恐嚇取財了
作者: MadeTW   2017-07-15 08:07:00
不想賠100倍就是進去關留案底阿
作者: linyap (miche)   2017-07-15 08:09:00
不賠留案底 vs 給一百倍,兜及
作者: bhis (XXXS)   2017-07-15 08:16:00
這叫恐嚇取財?呵呵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7-15 08:22:00
40萬太誇張了,一般收費頂多600~1000吧
作者: Adriantw (Adrian)   2017-07-15 08:25:00
條例裏面可,管委會可以自定罰金嗎?
作者: katori (雲淡風輕)   2017-07-15 08:25:00
這是累積的阿,她後來應該是拖了好幾個月
作者: f1765 (景色宜人)   2017-07-15 08:49:00
累積?你收這麼高還能翻倍強制扣車真好賺
作者: avogadro13 (紅與黑)   2017-07-15 08:52:00
最好是店家寫賠100倍 不賠就留案底啦 笑死上法院頂多也是參考附近停車費而已
作者: Rohmer (安靜中聽見的聲音)   2017-07-15 09:06:00
按照三樓的說法,那高利貸也是合法的?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7-07-15 09:07:00
管委會強扣他人車輛拒還 再藉此強索金錢 上法院根本都違法 主委一定很想被告才這樣玩
作者: Rohmer (安靜中聽見的聲音)   2017-07-15 09:08:00
那我寫違規停車要讓我捅一刀也是合法的?不用比例原則?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7-15 09:15:00
可以告恐嚇取財
作者: cobal (孤獨的靈魂舞月光)   2017-07-15 09:22:00
三樓理組的齁,法學素養有點糟!!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7-15 09:38:00
管委會都嗎一堆智障當主委
作者: LikeaG6 (東方聯盟)   2017-07-15 09:41:00
違個屁法 你知道地方自治的精神嗎??管委會這塊早就被中華民國放棄了 他愛怎麼搞只要不牴觸母法都可以執行 再看看那本精美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哈哈你知不知道規約要送公寓大廈相關機關審核認可才能生效?不懂對吧!! 嘖!! 就是合法才會通過審核 還一堆法律常識自認高人一等的在耍嘴皮 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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