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Ching-Yi Liu (劉靜怡) 前瞻落日條款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2017-07-11 19:21:26
FB卦點說明:
劉不爽被姑婆勇嗆
認真寫了千字文,告訴姑婆勇,你對於前瞻解釋不堪一擊
甚自有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沒有落日條款前瞻的危險
最後,前瞻落日是故意刪除,還是不小心呢??
對了,英九時期DPP就很在意落日條款,變成最大黨加執政黨就失憶了
文長,請慢慢讀,每十推100P 發到兩百推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iu.jean.94/posts/10155567061470799
FB內容: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的落日條款爭議ABC(普及版),歡迎分享。
劉靜怡 July 11, 2017 version 0.1
7月6日清晨起床後,我把「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簡稱「前瞻特別條例」)讀了一遍
,在臉書上寫了幾百字,隨後就陪父母上醫院看病,同時經民連的許博任彙整並改寫成以
下文字,交給來信要求刊登這些臉書文字的蘋果日報論壇主編,之後,就引來了行政院點
名指控我「任何法律人不會這樣解釋」以及我「以訛傳訛」的長篇新聞稿:
“充滿爭議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5日在柯建銘所謂「九二共識」、「各取所需
」的情況下,藍綠達成年期、金額各砍半成4年4200億元一期後,倉促完成立法;但卻出
現離譜的立法漏洞,讓《前瞻條例》成為政府每4年就可提出4200億元舉債特別預算的超
級大錢坑法案。號稱執政黨「讓步」而三讀通過的《前瞻條例》,因為第15條施行期間沒
有「落日條款」,所以有效適用期間「不是8年」而已,而是本條例遭立法院廢止之前「
永遠有效」。再加上第7條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4年為期
程,預算上限為新台幣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
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
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
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
」使得《前瞻條例》不是4年4200億元,或8年8800億元,而是每4年就可以開一張排除《
預算法》第23條規定和《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中央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
度,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15)限制的4200億元錢坑支票。換句
話說,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每4年就大方舉債4200億元,而且不受《預算法》第23條
之拘束、也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之限制。這將把規避年度預算的「特別預
算」以及「政府大量舉債」兩者,立即「完全常態化」,並且千秋萬世延續,已經是嚴重
的違憲危機和財政危機。而由經民連、惜根台灣、民主平台等團體所提出的民間版條例草
案,是希望以「特別預算、特別監督」的精神,通案解決特別預算常態化的亂象。設有「
總計畫」(如前瞻307頁行政院核定本)及「個案計畫」雙層的擬定與核定程序,更有民
間參與、各類影響評估、公開展覽、民眾異議及聽證等規定。財政上則嚴守《預算法》跟
《公債法》規範,土地徵收則有必須辦理聽證等特別規定。民間版欲以最嚴謹的程序,確
保是無法用一般預算提出的重大優先且合理的基礎建設,才循舉債編列多年期的特別預算
案辦理。可惜立法院未採用民間版併案審查的主張,最終版本也未參採民間版的立法原則
;最後還出現嚴重的立法疏漏,導致目前危機。《前瞻條例》最後是依民進黨團版再修正
動議通過,呼籲柯建銘總召應勇於承認錯誤,請總統暫緩公布施行《前瞻條例》,由行政
院提出覆議請立院修正。行政院也應先廢止今年4月5日在特別條例通過前,即違法核定的
前瞻計畫核定本,待特別條例修正後,再廣泛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再依照特別條例
,重新擬定、核定前瞻計畫才是正辦。”
隨後,臉書上陸續有朋友傳來各路黨政要員與黨政關係良好的記者分享行政院發言人臉書
並且指責我「典型分不到就血口噴人」之類的評論。
我本來以為,這只是一個非常單純的立法技術拙劣或立法重大疏漏的立法品質問題,但是
,見識到以上這些完全失去理性的反擊之後,我也就意識到,事情大概不是如此單純。因
為,事後證明,民進黨除了硬凹落日條款不是問題外,國民黨說是「沒注意到」,而時代
力量黨則一再強調,該黨主席黃國昌曾經在質詢時提出此一問題的嚴重性但無人理睬,總
之,落日條款的確是朝野協商後透過修正動議的方式,將第十五條的落日規定刪除了。所
以,根據這些事實,任何法律人都該知道,這不能解釋為立法疏漏,而是立法者刻意刪除
落日條款(也就是立法院朝野各黨的集體意志行使結果)。我也要在此呼籲,既然立法院
即將審查前瞻預算,那就應該立即將前瞻特別條例討論過程的「完整議事錄」,毫無保留
與修改地上網,供人民徹底檢視,究竟立法過程發生了哪些事。
我的臉書貼文發問重點,很明顯並不是「債留子孫」(我根本沒用這個詞,但是行政院及
其發言人不斷把我沒講的話當成回覆重點),我的重點是:根據前瞻特別條例目前的規定
文字,究竟,4200億舉債總共會有多少次?行政院不斷強調是每四年4200億而已 ,頂多
八年,但是,4200億x N的N,到底寫在這部特別條例中的哪個條文?因為,只有把這個簡
單的問題講清楚,才能讓跟人民清楚地理解到,究竟自己選出的民意代表立法者,是授權
行政院去從事多高額度的舉債,有沒有開出類似空白支票的舉債額度給行政院。
所以,我的問題一直是:既然這是特別條例,為什麼「故意刪掉落日條款」?
這個不到二十個字的問題,之所以非問不可,理由如下:
一、 立法慣例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拘束
先從我國立法機關行之有年的「立法慣例」角度切入:
只要搜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就會清楚地看到,「特別條例」或「暫行條例」這
種學理上稱為temporary legislation的特別(立)法,通常會有「施行期間」或「廢止
日」的規定,當成該特別立法廢止失效的依據,而前瞻特別條例在落日條款遭到立法者刪
除之後,已經失去「屆時發生廢止效力」的明文依據,已經是「一般性」或「常態性」法
律,除非立法者未來提案通過,廢止此一特別條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二條:「法律
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否則,無論如此,任誰都不能在前瞻特別條
例才剛剛通過之際,就確定其必然會遭到廢止,甚或何時廢止。
因此,任何具有最基本法律訓練的人,都應該問如下問題:前瞻特別條例究竟是什麼時候
要「廢止」?廢止的「依據」是什麼?真的是如行政院及其發言人的發言,只要根據行政
院發言人「主觀認知」的「法律精神」就可以「單方決定」廢止時點嗎?還是可以由某種
「皇權獨裁意志」決定廢止時點?你們是從來沒讀過中央法規標準法的規定嗎?
以下是比對前瞻特別條例前後版本,以及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包括已廢止法規也收納其
中)最基本的搜尋功能,就可以找出來我國立法機關如何處理具有「限時性立法」性質的
特別條例之訂定與廢止這個答案,而這次前瞻特別條例的立法,立法者顯然是選擇了跟過
去的特別條例立法模式完全不同的模式,試問:在立法者採取如此有意的區隔性立法手法
的事實基礎上,難道還可以做同樣的「限時性立法」解釋?
這是任何修過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的學生,都應該具備的基本法規查詢技能和發問能力。
我實在不清楚,何以口口聲聲公開指控別人不懂法律的行政院及其發言人,連自己的法務
部所提供的全國法規資料庫基本功能,都不會使用?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15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實施。
(行政院版本第11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九二一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目前已廢止)第75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自生效日起算五年。
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延長一年。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目前已廢止)第 30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期間為三年。 本條例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
政院核定酌予延長,延長期間最多以二年為限。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目前已廢止)第16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基隆河流域整治特別條例(目前已廢止)第 8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十年。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目前已廢止)第 8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六年。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目前已廢止)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目前已廢止)第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止。
***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目前已廢止)第10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六年。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
本條例除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自中
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均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
二、特別條例何時失效,可以根據特定人的主觀意志「限縮解釋」嗎?
行政院及其發言人不斷指出,他們會用「限縮解釋」的方法,將此一特別條例解釋成只有
效適用八年。限縮解釋固然是一種法律解釋方法,但是,並不是可以毫無界線地任意使用
的解釋方法。首先,到底進行限縮解釋的「依據」究竟是什麼?行政院發言人說了就算數
嗎?根據立法資料,立法者既然是故意刪掉落日條款的,那麼,探求立法者真意的結果,
不可能有行政院這種限縮解釋的空間可言,否則,立法者就不會主動刪除落日條款。對於
一個立法者要刻意使其變成常態性的一般法律的特別條例,頂多可以說立法者心懷不軌或
立法技術拙劣,怎麼可以任意進行限縮解釋?
換言之,行政院及其發言人不斷以「立法過程」來主張前瞻特別條例只有八年施行期間,
但是,立法過程的影音文字資料,卻明確顯示立法者是刻意刪掉落日條款的。所以,行政
院及其發言人不斷「僭越職權」代立法院發言所提出的解釋,根本是悖於立法事實,過於
薄弱。更離譜的是,行政院及其發言人這種硬凹的說法,無異於是在向全國人民宣告,不
管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草案版本內容,不管立法院委員會一讀的立法草案版本為何,不管
三讀之後的確定法律文字有沒有被立法者刪掉或修改,行政院還是可以依照沒有通過立法
院三讀的原先草案版本內容,自行解釋適用法律。那麼,如此一來,這個國家應該是完全
不需要立法院行使立法職權了,行政院就自己寫法律自己解釋自己執行就可以了。若是行
政機關可以用這樣無視於法律文字、立法資料與立法者真意的方式,解釋適用立法院通過
的法律,用如此可笑的邏輯推演下去,行政院也不需要送預算案到立法院接受審查了,因
為行政院對於立法院刪除的預算,也可以如法炮製,完全不認帳啊。試問:這是什麼樣離
譜程度的違反權力分立制衡基本概念的違憲發言?
三、中央法規標準法說了什麼?
可能有人會問,難道特別條例這種限時性立法,只能以上述模式設計出來嗎?答案是並非
絕對如此。除了立法者有選擇將法律廢止(第二十二條:「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
,總統公布」)的空間之外,以及法律本身若明文訂定施行期間者,可以適用中央法規標
準法第二十三條「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
機關公告之」的規定外,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以下情形會產生法規廢
止結果:「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
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
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因此,行政院及其發言人若要堅持其主張,應該回答的問題時,前瞻特別條例的規定,會
符合以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三條哪一款的規定?之所以會符合的具體法律論據與法律
理由為何?行政院及其發言人,有可能在立法者剛通過一個沒有訂定施行期間的前瞻特別
條例時,就立刻能夠充分預見上述幾款情形,一定會在八年屆至的時點出現嗎?何以能夠
如此有信心地不斷主張立法者刪除落日條款也不成問題?是行政院要把哪個機關裁併了?
還是行政院要百分之百保證前瞻特別條例規定的事項八年後一定會執行完畢?所有的軌道
建設八年內一定可以執行完畢嗎?城鄉建設呢?水環境建設呢?綠能建設呢?少子化問題
八年後就一定會解決了嗎?人才培育問題八年後就一定會解決了嗎?還是行政院現在就有
充分能力可以預見情勢變遷?還是會有第三款或第四款的情形發生?行政院及其發言人是
準確度百分之百的預言家嗎?
四、前瞻特別條例第七條所規定的「施行期間」所衍生的解釋適用爭議
最後,也是最棘手的問題是:前瞻「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到底「規定在哪裡」這個
問題無法回答的結果,只是會出現4200億X N的問題而已嗎?其實並非如此。
前瞻特別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
「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四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台幣四千兩百
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
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不
得充經常支出規定之限制。」
此處所規定的是「四年期程」,不是「施行期間」。
前瞻特別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與第三項: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
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
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
本條例施行期間,中央政府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應依公共債務法
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辦理。」
本特別條例從頭到尾既然沒有「明訂施行期間」,怎麼可以在法條內規定施行期間應該或
不得如何?沒有規定施行期間,怎麼計算「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怎麼計
算「施行期間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
換言之,立法者刪掉落日條款,不就是會導致「舉債的特別規定」和「債務總量管制」兩
者,都因為「施行期間不明」而失去實質效力嗎?
然後,總統就迅速公布了一個如此嚴重自我矛盾的重大瑕疵法律。
如此一來,未來將導致怎樣的結果?
第一種可能性是:其結果會導致本條的特別立法功能喪失,因此無法適用。但是,無法適
用的結果,不是因此完全不受公共債務法的限制,而是回到普通法,反而是必須受到公債
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的限制。也就是說,反而是「中央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
,不得超過其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百分之十五」。換句話說,本來這個特別條例
是要用「施行期間」的「債務總量管制」,去取代公債法中的「年度歲出管制」,但是,
現在既然因為施行期間沒規定而導致「特別法」「實質上不存在」,就會必須回去適用「
普通法」中規定的百分之十五。試問:那麼這一條特別法的規定,還有存在必要嗎?既然
普通法依然適用,為什麼要規定這個廢物條文?
另一種可能性則是,將本條的解釋,採取偏向「行政院發言人說」的解釋方式,就是所謂
的「實際施行期間」。那麼,就是「每一天都是實際施行期間」,「該期間」就必須變成
「每一天都要計算」,也就是每一天的債務都不能超過百分之十五。那就非常詭異了,這
樣解釋的結果,應該就會把行政院的預算編列與支用空間綁得更嚴格,更不符合前瞻特別
條例所要創造出來的財務調度空間。
再有一種可能的解釋,則是「性惡說」:立法者之所以故意刪除落日條款,就是要讓本特
別條例的「施行期間」,變成是沒有終止之日的期間,也就是要讓「債務總量管制」這個
問題的處理,可以用「無限期向後延」的方式來計算債務總量,也就是行政院永遠可以推
說「下年度債務就會減少到15%以內」,所以,現在超過15%絕對沒有關係,也就是不管
誰執政,想要怎麼操弄特別預算和債務總量管制問題,都可以隨心所欲而不受應有的約束

前瞻特別條例的立法結果雖然已經變成是4200億 X N的「常態性、一般性立法」,但是
,截至今天七月十一日早上七點為止,行政院前瞻計畫專區裡面的前瞻計畫書「核定本」
,居然還是繼續躺著「行政院 106 年 4 月 5 日院臺經字第 1060009184 號函核定通過
」,以八年舉債上限8900億所編製出來的建設類型、計畫項目和預算說明(以及兩頁的成
本效益評估)這個版本,就連立法院所增加的建設類型,也捨不得放進去。
停筆之前,我要再說一遍,不管是朝野政黨刻意為之,還是立法疏漏,這是一個具有違憲
瑕疵和挾帶中央地方財政危機(我會另外寫一篇討論這個層面的潛在爭議)的惡劣立法,
不管黨政要員、行政院及其發言人要發動多少抹黑式的攻擊,都不會改變我的看法,也無
法阻止我繼續針對此一嚴重立法瑕疵發言。
以下有兩份十年內的立法新聞與立法資料,供大家參考:
附件一
不到九年前,2008/11/25的自由時報新聞:
"行政院昨天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與「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
特別條例草案」,並送立院審議,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前者沒訂落日期限,
「是準備在未來選舉時再發一次」、「公然賄選」;後者沒訂預算上限或總額,則是「預
留加碼可能性」、「是正港的空白支票」,為國民黨綁樁,立院已成「行政院的總務處」
。"
附件二
2008年立法院公報(請各位自己去查查後來消費券特別條例到底有沒有加上落日條款)
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陳委員亭妃: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消費券的問題,當初民進黨開過數次
記者會,提醒你們會發生很多問題,尤其,整個過程急就章,你們沒有考慮得非常清楚,
所以,民進黨才會建議你們乾脆直接發現金,這樣可以避免後續很多不必要的困擾,而且
多出來的行政成本也可以嘉惠台灣人民。當時我們已經提醒你們 1 月 18 日發放後會產
生的負面影響,但是,我們還是堅持。主委、劉兆玄院長和馬英九總統都確定要發消費券
,為什麼一定要發消費券?我認為你們講出來的理由都不是理由,從你們提的草案中,我
們可以看得很清楚。最近有些國民黨委員說要發第二次,剛才也有委員說第二次要著重某
些族群,甚至有委員在國是論壇中說第二次要在中秋節發放。哇!所有的時間都列出來了
!結果你們送來的草案沒有落日條款!擴大公共建設也是你們主管的業務,請問有沒有時
間?
主席:請經建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添枝: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有時間。
陳委員亭妃:有時間嘛!它是不是特別條例?
陳主任委員添枝:是。
陳委員亭妃:消費券發放是不是特別條例?
陳主任委員添枝:也是特別條例。
陳委員亭妃:但是沒有落日條款。
陳主任委員添枝:我們只準備發一次。
陳委員亭妃:你講了就算嗎?
陳主任委員添枝:剛才很多委員指教要加落日條款,我們尊重大院的意見。
陳委員亭妃:你不能說尊重大院嘛!現在大院有四分之三是國民黨委員,現在是國民黨執
政,什麼叫尊重大院?重點是整個草案非常離譜,而且是急就章!你們是為後面埋什麼伏
筆?
陳主任委員添枝:跟委員報告,沒有伏筆。
陳委員亭妃:8 月 15 日是國民黨委員所講出來的時間,原本消費券打算可以使用到 12
月底,最後馬英九先生說使用到 9 月底,後來國民黨委員說 8 月 15 日中秋節還要發一
次,那個時間和選舉非常接近,這是不是國民黨另一波變相的賄選?主委,是不是有可能
?要不然這麼重要的特別條例竟然沒有落日條款!為什麼?
陳主任委員添枝:本來只規劃做一次,所以沒有特別寫日期。
陳委員亭妃:什麼叫只做一次?時間才重要啊!你今天沒有落日條款,而且你說「大院決
定」,「大院」國民黨只占四分之三,怎麼決定?你們根本是在推卸責任。
陳主任委員添枝:不是推卸責任。我們行政部門向大院報告,我們只準備做一次。
陳委員亭妃:你有沒有失職?主委,這個草案居然沒有落日條款,你說只要發一次,你有
沒有失職嘛!
陳主任委員添枝:這個政策是這樣。
陳委員亭妃:有沒有失職嘛!居然在草案中訂得不清不楚,我懷疑這是在為以後埋伏筆,
因為在 9月 30 日到 12 月底有一個縣市長及縣市議員的選舉,這是你們的做法,如果到
最後馬英九的民調還是一蹶不振的話,你們要做的下下之策。
陳主任委員添枝:跟委員報告,我們完全沒有這個規劃。
以下省略,詳情請參見立法院公報
作者: nonnon (にゃんぱすー)   2017-07-11 19:22:00
先推再說
作者: she19682000 (笨學堂二輪冠軍)   2017-07-11 19:23:00
作者: iphone15 (JeanValjean)   2017-07-11 19:23:00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徹)   2017-07-11 19:23:00
幫高調 。故意遺漏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7-07-11 19:24:00
作者: twflash (.....)   2017-07-11 19:24:00
蔡英文就是垃圾阿 淦
作者: chensean (尚恩)   2017-07-11 19:25:00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7-07-11 19:25:00
大灑錢時代
作者: mizar0709   2017-07-11 19:25:00
作者: handlesome (人生如夢)   2017-07-11 19:26:00
推 垃圾不分藍綠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17-07-11 19:26:00
作者: james921736   2017-07-11 19:27:00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7-07-11 19:27:00
錢沾續攤條款(X
作者: a5245242003 (elbert)   2017-07-11 19:28:00
作者: asiapu   2017-07-11 19:28:00
作者: odin981163 (sulinTan)   2017-07-11 19:29:00
作者: amALu (Luia)   2017-07-11 19:29:00
........真的是垃圾不分藍綠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7-07-11 19:29:00
不然哩? 最快的解法就是舉債上限直接用到完 台灣GG
作者: exarawdon   2017-07-11 19:29:00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7-07-11 19:30:00
民進黨如果想改,早就改了啦
作者: Keng   2017-07-11 19:30:00
大灑幣VS錢沾
作者: PePePeace (什麼都不會)   2017-07-11 19:30:00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7-07-11 19:31:00
說個笑話智力測驗QQQQQQQQQQQQQQQ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7-07-11 19:31:00
很糟糕
作者: tracyming (汪汪)   2017-07-11 19:31:00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07-11 19:31:00
特地刪掉跟不小心忘記加進去 兩者差很多吧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7-07-11 19:32:00
喔喔喔
作者: ukitakechen   2017-07-11 19:32:00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7-11 19:32:00
作者: tom77588 (葉天)   2017-07-11 19:32:00
作者: shutout5566 (5566給我閉嘴!!打個電話 )   2017-07-11 19:32:00
作者: hugh509 ((0_ 0))   2017-07-11 19:33:00
哭婆永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徹)   2017-07-11 19:33:00
作者: yoNELLY84 (SCroid)   2017-07-11 19:33:00
哇這篇沒有人酸覺青,綠蛆去哪裡了?
作者: d286286 (wacygj94ek)   2017-07-11 19:33:00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7-07-11 19:34:00
推。不用給錢
作者: bywm (斷捨離)   2017-07-11 19:34:00
垃圾不分藍綠
作者: stone99 (我可以不要說嗎~)   2017-07-11 19:34:00
作者: ZXian (ZXian)   2017-07-11 19:35:00
作者: TommyWu1991 (藍波奈)   2017-07-11 19:35:00
作者: terry910333 (幻狼絕影)   2017-07-11 19:35:00
作者: yubirch (樹)   2017-07-11 19:35:00
作者: HeavensFeel (HF)   2017-07-11 19:35:00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7-07-11 19:36:00
今天的劉,不生氣,有點專業啊
作者: mesh010044 (tranquiliness)   2017-07-11 19:36:00
作者: a11233x (小宇)   2017-07-11 19:37:00
作者: a359874165   2017-07-11 19:37:00
作者: kimcmo (汪汪)   2017-07-11 19:38:00
作者: billjoe (awesomesense)   2017-07-11 19:38:00
作者: uglyfinger (醜八怪)   2017-07-11 19:39:00
發錢就噓
作者: amx (全世界)   2017-07-11 1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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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7-07-11 19:40:00
再推。不用錢
作者: fvbcgn124578 (fvbcgn9518)   2017-07-11 19:40:00
作者: f222051618 ( 珍 珠 奶 茶 )   2017-07-11 19:41:00
專業推
作者: rutp6j35566   2017-07-11 19:41:00
作者: zice0201 (zice)   2017-07-11 19:43:00
作者: Gangtai (阿昌)   2017-07-11 19:43:00
作者: baker31 (xl)   2017-07-11 19:43:00
這麼嚴重
作者: boomlin (臺灣共和國公民)   2017-07-11 19:44:00
作者: yadohime (君莫愁)   2017-07-11 19:45:00
難怪讓步了...
作者: boomlin (臺灣共和國公民)   2017-07-11 19:46:00
作者: asho1018 (道化)   2017-07-11 19:48:00
打金
作者: vimeo (琬君 是你 o'_'o)   2017-07-11 19:49:00
作者: yauger (yauger^^)   2017-07-11 19:49:00
作者: asho1018 (道化)   2017-07-11 19:50:00
作者: love13140 (酸痛喝利利)   2017-07-11 19:50:00
作者: Ayenyen (Ayenyen)   2017-07-11 19:50:00
作者: play0517 (jeff)   2017-07-11 19:50:00
垃圾覺青瞎挺資進黨
作者: m50205811 (崴)   2017-07-11 19:52:00
作者: weoi (小偉)   2017-07-11 19:52:00
作者: lawrance (夢想與理想)   2017-07-11 19:52:00
建設本就有期程,還無限增加耶。你當人是白痴不會看?
作者: rudy30832   2017-07-11 19:53:00
作者: asho1018 (道化)   2017-07-11 19:53:00
作者: zxciop741 (頭比啞鈴硬)   2017-07-11 19:53:00
國民資進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作者: soratora   2017-07-11 19:54:00
作者: asho1018 (道化)   2017-07-11 19:55:00
作者: senafeld (跛腳貓)   2017-07-11 19:55:00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7-07-11 19:57:00
民進黨真的很噁心,開後門大撈特撈
作者: ilycw (殺人料理新手)   2017-07-11 19:57:00
作者: iMANIA (我狂熱)   2017-07-11 19:57:00
作者: asho1018 (道化)   2017-07-11 19:57:00
作者: luckywind (幸運風)   2017-07-11 19:58:00
作者: q7619713 (飆風電電)   2017-07-11 19:58:00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徹)   2017-07-11 19:58:00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07-11 19:59:00
整個立法院只有黃國昌講出這件事,藍綠都在裝死。
作者: lyu0001 (鄉民1號)   2017-07-11 19:59:00
推 藍綠假掰空心狗
作者: asho1018 (道化)   2017-07-11 1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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