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Happy嗎」 妙齡女與男網友開房反告性侵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56504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7-07-05 12:58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北市一名年輕女子透過「寶貝甜心包養網」認識王姓男子,今年2月中某晚,兩人相約吃牛
排後,前往大安區一處飯店發生性關係,事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雙
方出飯店時,女子神色正常、並未呼救,也未遭控制通訊,認定王罪嫌不足,今給予不起訴
處分。
檢方調查,今年2月中某日晚間,王姓男子傳LINE訊息給女子,說「要Happy嗎?」並附上「
飯店圖案」的貼圖。女方已讀不回,卻仍赴約,雙方一起共進晚餐後,王便載她前往北市大
安區一處飯店,兩人當晚發生兩次性行為後,王再載女子返家。
女子隔天去醫院驗傷,並報警指控被性侵,稱她只答應對方要吃晚餐,當晚不知道被載去的
地方是飯店,且王在房內,強脫她牛仔褲,她無法抵抗才與對方發生關係。返家途中,她要
求王給她3萬元,以示他承認有對她做「這件事」,但王認為是兩情相悅而沒付錢。
檢方查出,雙方完事後,王要開車出飯店時,卻因停車卡逾期,無法通過柵欄;當時有飯店
人員過去協助,女子神情正常,也未向飯店人員求救,且她在車內還有打電話給男朋友,顯
示她並未被王控制對外通訊。
此外,驗傷單並未顯示女子手腳有傷勢,無法證明曾被強脫牛仔褲,因此認定王罪嫌不足,
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