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AppleCare+恐違法 暫不得登台

作者: Ga1axyNote7 (一代神機炸七)   2017-07-03 10:46:17
個人淺見
保險跟保固本質上是不一樣的
一者適用法律不同,一個適用保險法,另一個適用民法或是消費者保護法這種特別法;
再者是不同契約、目的/性質也不同,保固是買賣契約約定的出賣人瑕疵擔保責任,保險契約是對於有共同危險的團體,透過支出保險金承擔未來風險發生時的損害填補。
原本的Apple Care是屬於保固的範圍,你買蘋果產品壞了只要不是人為(即可歸責於買受人)就可以享有維修服務,但是今天爭議是Apple Care+,消費者購買這一個服務,只要期間發生的產品損害,連用戶人為(即可歸責買受?
所以重點不是在「延長保固」,廠商延長保固當然不會違反保險法,今天是說Apple care
+服務裡面這種超過保固期繼續付費,而之後你產品損壞可以享有維修的內容本質上像是保險契約,才會有違反保險法136(非保險業者不能經營保險業)這樣規定的可能。
鄉民說那外面那麼多有提供延長保固的店家是不是都違反保險法,我倒是覺得不一定,因為如前所述這是兩碼子事,但是有些通訊行或電信業者明目張膽的販售手機保險而金管會都沒什麼行動只盯Apple,我覺得是樹大招風吧(?
※ 引述《soraaros (晴)》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
: 2.完整新聞標題:
: AppleCare+恐違法 暫不得登台
: 3.完整新聞內文:
蘋果(Apple)在台首家直營店7月1日開幕,但原本要同日一起進台灣的蘋果保固服務(Apple Care+),卻因有違反保險法的疑慮,金管會將正式回函蘋果,暫時不宜引進此項服務到台灣,以免有刑責。目前購買蘋果手機、平板等商品的消費者,都擁有1年保固服務,維修則需到蘋果授權的維修站,蘋果在全球直營店有額外提供付費式保固商品AppleCar
e+,大約是99美元,可再增加1年的保固期(即合計有2年的保固期間)。同時,手機螢幕若因意外破裂,並不在保固範圍,大約要4,000多元以上維修,其他地方故障則可能要6,000元到1萬多元的維修費用,但有蘋果的保固及AppleCare+,可有兩次意 外損壞維修,螢幕維修大約只要新台幣900元以內,且直營店可以提供較快速的維修及相關維修判斷。
蘋果原打算7月1日將AppleCare+商品引進台灣,未來國內電信業者銷售蘋果手機時,也可 能會搭售AppleCare+商品;但5月中行政院消保官已先針對手機付費式保固服務疑似違反保險法,邀集國內5大電信業者、NCC及保險局開會,要求確定未來管理方式,而保險局也 正在判斷付費保固契約是否涉及違反保險法136條,即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違反者將是刑責,必須移送檢調偵辦。
據了解,蘋果透過律師正式去函金管會詢問AppleCare+是否有違反保險法疑慮,7月1日引進台灣是否可行?保險局內部評估之後,將正式回函建議蘋果暫時不要引進AppleCare+ 到台灣,等到國內法規以及付費式保固服務確定處理方式之後再引進,才不會有被移送的風險。
保險局表示,本周就會邀集國內產險業者確定手機付費式保固服務的處理方式,未來會修 改相關法規,之後若蘋果付費式保固服務要引進台灣,也必須符合新的辦法,否則不得在台銷售。
: (工商時報)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03000024-260202
: 5.備註: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7-07-03 10:52:00
樹大招風
作者: yiefaung (艾克斯卡利伯)   2017-07-03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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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7-07-03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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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irforces (畜牲王)   2017-07-03 11:05:00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07-03 11:07:00
保險業:球證、旁證、主辦、協辦全都是我的人 怎麼跟我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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