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同婚意見分兩派 李俊毅:專法、專章是

作者: hk410050 (A柏)   2017-05-29 11:07:37
如果民法972條改成這樣
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
異性結婚為夫妻
同性結婚為[](暫不定特定名詞)
或是用972-1包上兩項名詞定義
然後再有"夫妻"字眼的條文都改成"夫妻和[]"
這樣不修專法、專章而是修改民法的情況看法如何?
或是多改些把"配偶"也改成"夫妻和[]"
其實我比較納悶的是相對於性別上
比較常見的"人權"說法是:尊重多元性別,性別選項不該只有男女
這種應該分清楚的概念
而同性戀和異性戀容易就能夠區分的概念
在婚姻上就不能依個別的差異將其並列成異性戀婚姻和同性戀婚姻
意即婚姻是個大集合,同性婚和異性婚同為同等地位的子集合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7-05-29 11:21:00
覺得 一男一女叫夫妻 男男或女女的叫?這種不一樣的家庭組成 區分開來 其實也是一種專法的概念吧?
作者: bdong (佑)   2017-05-29 11:30:00
重點不是婚姻夫妻的名稱,而是相關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照你的說法,修法就用word搜尋取代就好了
作者: hk410050 (A柏)   2017-05-29 11:47:00
所以法條上夫妻變成夫妻和[]就不是代表有相同權利?另外同配婚之前還有主張夫妻改成概括性的配偶的主張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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