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奕含案 謝震武1句話戳盲點

作者: ianmon (Martian )   2017-05-26 16:41:58
※ 引述《sading7 (sading7)》之銘言:
: ※ 引述《willowm4 (說書人柳豫)》之銘言:
: : 你會發現,只要認真看了大量林生前留下的文字、訪談,大多都會痛心痛罵加害者
: : 然後有人就會說「小說辦案」、「粉絲騎士」
: : 但有沒有發現,就是所謂的74,才會翻閱大量資料並思考得到結論!
: 可以不要再小說、網誌辦案了嗎
: 文字顯示這個人很痛苦,跟他實際上有什麼遭遇
: 當然沒有確實的關係
: 創造出文情並茂的的文章本來就是小說家的工作
: 你花個幾年的時間磨練,也能寫出幾篇字字血淚感人肺腑的文章來
: 然而,這不代表你真的有經歷過什麼常人不能承受的悲慘經驗
: 舉個例子吧
: 阿翰事件中那篇「女孩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 作者也寫得十分動人,也看得出她十分痛苦
: 但是難道能因此就說阿瀚有犯罪,或者對不起她嗎?
: 到底「一個人很痛苦」表示「存在加害者」
: 這個邏輯是怎麼來的?
: 小三74團可以不可以去動動腦子想想這個問題
: 如果光憑小說、網誌、文章就能定人罪
: 阿翰現在已經在服刑了吧
哈哈 講得頭頭是道 強姦國大神又出來開導了
當台灣邁入強姦大國 你心裡一定很爽
過了那麼多年終於有一群人跟你挺強姦犯交往的思維一樣了
看的出來你努力洗版把大眾思維導向一個強姦合理
這種努力真不容易
作者 sading7 (sading7)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求助] 不能說的秘密?
時間 Mon Dec 19 01:36: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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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彷考慮跟這個人交往?
其實原po若沒有一點點喜歡這個人
根本也不可能同意在住處兩人聚餐喝酒吧?
這樣想想,其實也不需要提告或什麼的搞那麼麻煩
當作是男友未經你同意而已
也許這樣還好過一點
最後修成正果也不是不可能
根本不能確定是被強暴
因為不確定原PO在酒醉的過程中沒有答應求愛
也許有,但忘了
也有有,但事後後悔,也可能因此才在事後把保險套等東西都輕理掉?
因為有這個疑慮,不能輕易認定這就是強暴
所以說,原PO也可能是有什麼東西漏掉沒說,當然,只是可能
也有可能,你認為人家是強暴,人家認為你是仙人跳
所以說,如果真是這種情形,即原PO確有在酒醉時答應求愛
那麼對方就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強暴
既然如此,兩人其實交往也未必不可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7-05-26 16:44:00
就不要有人檢舉你手動置底wwww
作者: lovetina (顏回模式)   2017-05-26 16:52:00
也許他用心良苦~怕大家忘記~所以反覆提醒 #1P9obnpA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5-26 17:12:00
這樣不好喔~否定他看法不需否定他說話的權力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7-12-19 01:48:00
所以你鼓勵原po跟強暴犯在一起?還是你只是想這樣酸他?
作者: chouyihen (絨毛趴趴)   2017-12-19 01:55:00
我都不知道台灣落後到跟中東國家一樣,鼓勵女性跟強暴者在一起呢,真讓我大開眼界
作者: Godwithme   2017-12-19 01:57:00
照這邏輯 走在路上被搶劫也要當作是送錢給貧窮小孩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19 01:57:00
原PO對這個男的當然有點意思才會邀進房裡關起門來喝酒這跟走在路上被陌生人襲擊是完全不同的情況我想,若真對這個人有意思,何不循這個思路走,也許人家還肯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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