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扣除額 2.4萬/人 ~ 2001年到現在未變
沒有物價指數和資料可以比較
但保險至少要跟 所得收入成正比
2001年 GDP 13108
2016年 GDP 22044
保險扣除額應該 要 4萬/人 才合理
(2) 租屋扣除額 列舉上限 12萬/年 ~ 2001年到現在未變
曾有立委提出,但後來就沒消沒息...
2014新聞 自住房租扣除 擬增至16萬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933071324.html
2001年房價所得比 4.5
2017年房價所得比少為 9,
個人認為,應該要有 24萬/報稅戶 租屋扣除額才合理。
這應該所有人最有感!
(3) 教育學費 與 幼兒學前 每人25000, 身心障礙 128000 ~ 也是十幾年沒變更
出生人口
2001 26萬人
2016 20萬人
除了政府 育兒津貼,私校補助 等補貼以外,
不考慮物價,小孩就算讀國立小學,國中,高中,
“至少”也要可以抵扣 32500/人 和 166400/人,才合理。
蔡英文總統 與其在那邊 自誇 租賃專法 和 社會住宅,
不如先降稅,社會大眾才比較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