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國立大學博士找男國中生口交 法官認素行好判緩刑
2017-05-21 21:10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即時報導
吳男是北部某知名國立大學畢業博士,曾在大學擔任講師,目前在中部某財團法人醫學基
金會任職,他被檢警查出,涉嫌在去年6月間,登入網路聊天室後,與一名年僅14歲的國
中男學生,相約性交易,兩人約定台中市北屯區某公園公廁內交易,國中生幫吳口交後幫
吳手淫,吳付出酬金1500元;台中地院一審認定吳坦承犯行,且素行良好,已與家屬達成
和解,依違反兒少性交易罪嫌,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國庫10萬元罰金。
30多歲吳姓男子,曾出國參與多場論文研討會,也是北部某知名國立大學畢業博士,他涉
嫌在去年6月13日晚間9時許,透過網路登入「UT聊天室」,與暱稱為「167/51/16/不分缺
錢」的14歲國中男學生,約定以1500元性交易。全案經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偵辦後,函
送台中地檢署,全案依違反兒少性交易罪嫌起訴。
吳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吳男是國立大學畢業博士,在基金會任職,過去
無前科,雖為滿足一己性欲,與少年性交,對少年造成負面影響,行為可議,但吳犯後態
度良好,與家屬調解期間,當場向少年父親道歉認錯,也與家屬達成調解。
法官認為,吳男一時失慮犯行,審理過程中,吳顯然有所悔悟,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之
教訓後,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且少年父親也同意法院給予緩刑,全案依違反兒
少性交易罪嫌,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並向國庫支付10萬元罰金,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
訴,全案仍可上訴。
原文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476649
備註:又是某族群,好噁心哦不意外 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