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挺通姦除罪 鄭運鵬:婚外情應高額賠償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5-19 11:01:47
挺通姦除罪 鄭運鵬:婚外情應高額賠償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519002533-260407
2017年05月19日 10:41 楊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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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昨決議通姦除罪化,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表示,這是少數他對司改國是會議
按讚的主題。
鄭運鵬以「婚外情應該高額賠償」為題指出,他用這樣的標題是自我保護的做法,因為用
支持「通姦除罪化」有點太刺激,他表示,這個議題本身就有兩個天生的致命標籤—「通
姦」、「除罪化」。鄭運鵬說當「通姦」換成「婚外情」,以情代替姦字時道德上會緩和
很多,而「除罪化」換成「高額民事賠償」,也會幫助理解,因為「除罪」這個法律用語
指的是刑事除罪,但會讓人以為是完全不用負責任。
鄭運鵬認為在法律實務上,落伍的刑事上的通姦罪最後大都演變成「夫妻共同坑殺小三和
小王」,吃虧最大的常常都是被「誘拐」的癡情第三者,除了人才兩失外,還得面臨司法
壓力。
鄭運鵬要大家想想,把婚外情的配偶和第三者抓去關,有什麼意義?他認為「在極端的狀
況,最倒楣的會是受傷又不願意或沒有能力離開家庭的另一半,被破壞家庭,還要照顧被
關的配偶,有夠衰小。」鄭運鵬認為,讓破壞家庭的雙方,負起高額民事賠償責任,這對
配偶和小孩來說,是最實質的保障。
(中時電子報)
文章來源:鄭運鵬臉書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5-19 11:02:00
低能才覺得鞭刑有用
作者: shiueyang (缺氧)   2017-05-19 11:02:00
同性戀都要合法了~為甚麼通姦不能合法?還賠民事咧?呵
作者: gerund (動名詞)   2017-05-19 11:02:00
鄭這爛咖下次一定落選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7-05-19 11:03:00
外國呢?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5-19 11:03:00
通姦罪就是拿來仙人跳的工具啊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5-19 11:03:00
智障Y
作者: hwinlife (alwin)   2017-05-19 11:06:00
如果不嚴重而無罪化,為何要加重民事?應就配偶實際損害判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7-05-19 11:06:00
先把配套做好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9 11:08:00
北七喔 都已經不認為是罪了為什麼要高額民事賠償會用刑法處理表示侵害大到一定程度 現在覺得也沒這麼嚴重那民事賠啥小 要人賠精神損失麻煩證明拿出來台灣會這麼亂就是智障可以當立委吧我想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7-05-19 11:18:00
由由旅遊首選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11:18:00
債務不履行 給付遲延 不完全給付沒刑罰一樣有民事賠償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7-05-19 11:18:00
偷情可以當作離婚責任理由就夠了不離婚 就沒有妨害婚姻關係的問題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05-19 11:19:00
能理解成通姦合法 這大腦真是太了不起了
作者: dferww55   2017-05-19 11:20:00
歐美就是這樣,請參考老虎伍茲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5-19 11:26:00
我也覺得要告民事順便離婚也判一下 大家比較省時間
作者: infor (pty)   2017-05-19 11:31:00
可惡 除去刑法,怒
作者: MK250 (鍵盤)   2017-05-19 11:39:00
XD 某樓不懂裝懂結果馬上被打臉...
作者: StephenMary   2017-05-19 11:41:00
樓上民刑不分...是包青天看太多喔
作者: MK250 (鍵盤)   2017-05-19 11:47:00
樓上S大跟我看的是同一個人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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