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打臉法官 猥褻國中生6萬6和解免關 斯

作者: Jushisa (★文藝青年★ 星嚮晴)   2017-05-19 10:59:53
因為朋友的身分敏感,幫一個在司法圈工作的朋友PO文
作者: omega0210 (Wind)   2017-05-19 11:01:00
死了爽啊 媽的 狼師死一百個都沒關係 全部死光最好
作者: jack30732 (ζ*'ヮ')ζ)   2017-05-19 11:02:00
這完全沒辯解的效果 笑死
作者: i82850978 (咻咻)   2017-05-19 11:05:00
會不會往後的判決都重判
作者: kinoyamato (Kino)   2017-05-19 11:05:00
呃…這不就在說所有法官都是恐龍的意思嗎?
作者: Nurvay (Nurvay)   2017-05-19 11:06:00
最大的恐龍就是它們上面的規矩 根本就是綁架
作者: siaojing (自肥只有自胖而已)   2017-05-19 11:08:00
鄉民先擺脫法盲再說吧,不然鄉民的正義不過是民粹,不理又如何
作者: Jushisa (★文藝青年★ 星嚮晴)   2017-05-19 11:09:00
我朋友的意思就是,就算不想當恐龍,進去也只能被逼當恐
作者: IvanLord (施主,你還是自盡吧)   2017-05-19 11:09:00
你說吸毒行為人是病人我可以理解,但是酒駕就跟忍不住打手槍噴別人身上一樣,自制力不夠不送醫跟我說是病人,麻煩強制治療好嗎
作者: Jushisa (★文藝青年★ 星嚮晴)   2017-05-19 11:11:00
我朋友也沒想辯解,他也覺得這很爛,但他不想出頭當烈士其實不少法官的想法都是這樣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11:30:00
Ivan如果你是圈內人就知道酒駕條款是惡法 酒駕當初從日本引進 日本施行至此批評聲不斷 原因是酒駕是抽象危險犯也就是立法者已經預設危險存在但真的酒駕就有危險嗎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7-05-19 11:30:00
事實就是如此 就像廢死是潛規則 滿嘴歐美如何如何的老師太多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7-05-19 11:33:00
酒駕危險是有客觀科學根據 任何自稱喝酒不影響的人 抓來測量反應速度都騙不了人替酒駕辯護完全不知所云 你知道一年酒駕搞死多少人嗎這種滿嘴人權惡法的人 沒辦法做什麼事 就高八度講話會而已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11:39:00
不知所云的是你 你拿出的數據是指都會區但臺灣只有都會區嗎 人煙罕至的地區更多也就是酒駕條款最高也只能是具體危險犯而不是抽象危險犯而且你的回答裡更不能說理更重要的行為人須能預見其行為可罰
作者: IvanLord (施主,你還是自盡吧)   2017-05-19 11:41:00
在田野間酒駕出事跟在都市酒駕出事的機率本身就不一樣,喝酒本身是中性的,持有槍械也是。個人認為最大的問題是如果發生意外需要承受的人是隨機的,如果只有自己當然是沒有問題的,那在不能針對地點的情況下當然就只能預設有危險存在的事實。在山林打獵跟都市開槍也是不一樣的情況,這不就跟管制槍械是一樣的意思嗎?
作者: jungle01   2017-05-19 11:42:00
高八度說話的也是你 我敢說就有提出解決方法而你呢 要處罰卻沒解決那些不該被處罰而被處罰的人該怎解決所以因為採抽象危險犯但事實上沒危險地區酒駕你該怎解決 還有不能預見行為可罰該怎解決 不要模糊焦點 你總不能說他們蟀吧若採具體危險犯讓警察依實際狀況判定有無危險不是更好嗎
作者: dragonne (爛人)   2017-05-19 11:47:00
我以為法官是終身制?我記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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