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動部淪「資」動部?立委提禁止「薪資1

作者: coober   2017-05-08 23:39:48
※ 引述《wickrtbusk (wickrtbusk)》之銘言:
: 匯流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勞動部淪「資」動部?立委提禁止「薪資面議」碰壁
: 3.完整新聞內文:
: 勞動部淪「資」動部?立委提禁止「薪資面議」碰壁
: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本魯整天罵kmt
但難得kmt立委正常一回 這裡要特別表揚一下
好好加油!!~
: 動部曾發函提案立委,指出4項窒礙難行的原因:
: 1. 部分行業(如金融保險業)與職業(專業人員、主管及經理人員與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 等)所需專業技術的差異較大,求才廠商多希望透過面議方式招聘所需之員工。
那還不簡單~
除了這些工作(專業人員、主管及經理人員與技藝有關工作人員)以外
就沒有很大的差異了 可以明標薪資了吧
金融保險類業務員 房仲 代銷之類的工作
低薪底(或者沒有底薪) + 傭金
就請直接標明是獎傭金制的工作
而這所謂的部分行業 既然是專業人員 主管之類的
薪資應該不會太低吧 以目前就業市場的條件
絕對不可能是最低工資 起跳至少是最低工資的2倍以上
所以這類人請廠商求才時直接註明
是專業人員(或主管 經理人 技藝工作有關人員) 薪資2倍+
比如最低工資假設是21009 那這裡顯示就是 "4.2萬以上"
問題不就解決了
(用最低工資的倍數是為了符合將來可能通膨 訂一次以後都可以通用)
如果覺得2倍太多 可以1.5倍 ~ 2倍之間都可以
比如是1.75倍 3.7萬這種數字
: 2. 求才廠商在招聘人才時,多希望保有較高之薪資彈性空間,避免因揭示薪資水準而限
: 縮敘薪條件,導致錯失進用優秀人才。
顆顆~
如果網站寫3萬 人來了之後公司覺得這個人才很棒 5萬也願意聘用
請問~ 有違反勞基法嗎?
薪水少給是會違法 但多給絕對沒有違法
這條理由根本鬼扯!!!
: 3. 如採薪資區間方式揭露,則薪資揭示之區間不易訂定。如薪資區間過大,求職者仍難
: 以具體得知該職務之薪資水準,失去揭示薪資之意義;如薪資區間過小,可能影響面試過
: 程中勞雇雙方調整空間,限縮薪資彈性。
沒有人說你標多少後 就不能超過多給的
只要有標示最低多少就行了
同上面那條問題的 多給絕對沒問題 也不會有人要去告說你多給薪水
: 4. 求才廠商可能擔心讓其他競爭對手瞭解公司的薪資結構,進而用較高的薪資吸引員工
: 跳槽,造成人才流失。
資深專業人員(經理人 主管 技藝人員) 才有了解薪資結構的必要與挖角的可能
菜鳥助理 業務員 作業員誰有興趣挖腳阿
在上面標的都是最低價 公司要拉高留才自己請便
而真的是資深專業人員(經理人 主管 技藝人員)
就如同我第一條回答的
標個最低價 "4.2萬以上" 就解決了阿
上限不用規定 只要規訂下限得標清楚就好
: 陳宜民今日痛批:「妳是勞動部長還是『資』動部長?」「妳到底是站在求職者這邊、還
: 是站在資方那邊?」針對勞動部的第1項回應,陳宜民表示,本次草案已將所需專業技術
: 差異較大的「高階工作」排除;第2、3項則為藉口,現況是薪資不到4萬、甚至僅2萬出頭
: 也都「面議」,勞工根本毫無調薪空間,「入錯行比嫁錯郎更慘!」至於第4項,陳宜民
: 質疑,若勞工需彼此競爭來取得工作機會,廠商為何不需要競爭人才?
: 然而勞動部態度強硬,最後召集委員李彥秀僅裁示擇期再審,草案一條也沒通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ZBbL0V
: 5.備註:
: 勞動部四點聲明是三小?蔣幹喔
作者: gdgy   2017-05-08 23:41:00
表姐:誰理你們?
作者: coollfd (Qoo..)   2017-05-08 23:42:00
先吐七天假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7-05-08 23:43:00
如果通過了說不定又要砍假了 還是別通過好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7-05-08 23:47:00
表姐:表妹有曰 http://i.imgur.com/gjREaga.jpg
作者: starfishfish (艾力克斯)   2017-05-08 23:47:00
別讓表姊不高興
作者: Smile (多運動~~)   2017-05-08 23:48:00
台灣人只配當奴工,還不去領低薪幹到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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