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八卦版的推文是否能多點同理心?

作者: raincrain (微闌)   2017-04-28 19:03:03
※ 引述《crossroads22 (十字路口)》之銘言:
: 回覆R大,因為你說你沒有讀過一書,我幫你摘錄重點。
: 「李國華發現世界有的是漂亮的女生擁戴著他,
: 他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
: 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罪惡感是古老而血統純正的牧羊犬,
: 一個個小女生是在學會走穩之前就被逼著跑起來的犢羊。......」
: 「最終讓李國華決心走這一步的是房思琪的自尊心。
: 一個如此精緻的小孩是不會說出去的,因為這太髒了。
: 自尊心往往是一根傷人傷己的針,但是在這裡,自尊心會縫起她的嘴。」
我想提醒你,這是創作,是一種所謂上帝視角
作者可以很明確寫男老師出於惡意,可以很明確寫女學生為了催眠自己才說在一起
現實中,沒有人知道女學生當下到底願意不願意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推文難以有同理心的原因
: 「剛剛在飯桌上,思琪用麵包塗奶油的口氣對媽媽說:
: 「我們的家教好像什麼都有,就是沒有性教育。」
: 媽媽詫異地看著她,回答:
: 「什麼性教育?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所謂教育不就是這樣嗎?」
: 思琪一時間明白了,在這個故事中父母將永遠缺席,他們曠課了,卻自以為是還沒開學。」
: 以上段落出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不知道你摘這段用意?是想呼籲家庭性教育?應該不是給我看的?
: 什麼叫做誘姦?
: 先不用談到未成年,假設我今天是一個成年女子,
: 我喜歡某名男性,但假設這位男性設局在我無行為能力的狀態下發生性行為,
: 這樣的狀態合理嗎?
: 我是不是會被指稱,反正妳也喜歡他,你們情投意合賺到了?
你都說無行為能力了,如果當下女方不願意,那就是性侵啊
可能我在原來回文沒說的很清楚
喜歡一個人,跟當下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本來就不是相等的
當下不同意,跟當下同意事後覺得被騙,也不一樣
我之所以疑慮誘姦是否成立
在於現實中女學生當下是否是願意的?
是否因為喜歡老師而願意發生關係
事後發現老師並不是自己想像的那樣,才認為自己被誘姦了?
: 就算一名女性喜歡一位男性,也不等於男性對女性的所作所為包括性行為都是理所當然的。
: 再來回到師生戀。
: 根據書中描寫,李國華是名師,也是鄰居長輩之中非常值得信任的鄰居師長,
: 家長才會放心,把自己的女兒交付給李國華家教。
: 那麼李國華利用的是什麼?
: 利用自己補教名師的光環,利用自己跟女學生家長的友好關係,
: 進一步地慢慢靠近女學生,設計讓他誘拐女學生發生長期的性行為。
: 且他是長期而有計劃性地設計一個又一個女學生進入他的狩獵圈。
: 女學生欣賞文才洋溢的男老師,但他同時又對老師對他的所作所為感到「困惑」。
: 她愛老師,但他不明白老師以「做愛」當做愛的表示。
: 她問媽媽為什麼沒有性教育,媽媽說不需要性教育。
: 她只能從誘姦她的老師身上,說服自己,喔,因為老師愛我,所以我必須跟他做愛。
: 房思琪最後瘋了,
: 這是長期忍受心理與生理、行為認知不協調產生的崩壞。
: 在瘋掉以前,她必須對自己催眠著「我跟老師互相相愛,我們做這樣的事情是合理的。」
: 以「我跟老師在一起」,掩蓋老師「強暴」我這件事。
: 很多人想要很理性地、邏輯地推斷,誘姦不是強暴、在一起不等於性侵。
: 但請不要忽視女學生的心理精神狀態。
再次提醒,創作中可以這樣寫得一清二楚
實際上情形如何沒有人知道
因為女作家憂鬱自殺就認定她被性侵,是否也太粗糙?
難道不能是因為她認定的純真的愛破滅而憂鬱最後自殺?
(此為我隨意舉例,事實如何我並不知道)
: 每個人的感情經驗與性經驗都不相同,
: 在女學生對於性與愛仍然懵懂的年紀,一個充滿社會威望的老師進入了他的人生。
: 老師作為一個教育者、威望者,利用女學生的仰慕進行誘姦。
: 當然我們每一個人不知道事情的真相,更甚至真人真事搬進法院也未必會獲得裁決。
照常理說,如果當下是不願意的,自然應該試圖反抗與事後提告
當然妳可以說因為她太害怕
那就回到我說的,一個人被性侵,當下沒反抗,事後沒提告
我們到底要憑什麼去認定他是被性侵?
因為被害人事後認為自己被騙了?
那不就像許多事後誣告一樣,因為後來覺得不對,那就是對方性侵我
若照你標準,後來發現男方有惡意就算是侵犯
那假設是成年男女,女生想要愛情男生只想要性
上床後女生發現男生心態難道就能算性侵??
: 那麼我覺得問題的根源不只是探問誘姦到底等不等於性侵?
: 而是這位老師的「手段」
: 大人拿一支棒棒糖對小女孩說,妳跟我做愛,我就給你棒棒糖。
: 小女孩為了得到棒棒糖跟大人做愛,
: 這是誘姦還是性侵?
: 你會說小女孩也合意性交,不觸犯法律,不等於強暴嗎?
如果小女孩未滿16,本來就犯罪沒什麼好討論
如果滿16,除非他智能不足,不然的確是合意沒錯啊,難道援交也都要算誘姦?
沒有觸犯法律也要算強暴,是憑什麼認定?你覺得是就是?那還要法律何用?
: 一位教授跟女學生說,你跟我上床,我就給你高分通過。
: 這是誘姦還是性侵?
你這例子比較像利益交換
如果教授是說你不跟我上床,我就不讓你過,才能算趁勢性交吧
: 假設一對男女互相相愛,男方以情感勒索對女方說,
: 妳跟我做愛,我才相信妳愛我,不然就分手。
: 這是誘姦還是性侵?
請問這不是你情我願嗎?
男方有強迫女方嗎?男方有什麼權勢讓女方不得不接受?
都沒有的話當然不是誘姦也不是性侵啊
你好像搞混誘姦的意思了,可以google一下
: 在性與愛情中,本來就充斥著各種「權力不對等」的關係。
: 面對性的話題,男女更長久被賺賠邏輯給把持,女性在性議題上被認為是吃虧的。
: 生理女性身上更背負者更多性污名與受害者檢討。
: 一名女作家之死,社會不檢視加害者的「手段」,而檢討受害者的狀態與說詞。
: 難怪這個世界留不住受傷的靈魂。
我認為你可以從自己做起
例如上面你自己舉的例子,明明教授和女學生是利益交換,你卻認為是女方吃虧
男方情感勒索,女方明明可以拒絕,自己不拒絕卻認為被侵犯
先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再來指責不合己意都是加害者,這樣有意義嗎?
我從頭到尾也沒有說男老師是對的
我只是疑慮所謂誘姦到底成不成立
PS: 因為C大指名所以我公開回文,但我不希望變成好像個版,所以請不用再回我了
平常都潛水,這次衝動回文只是希望能夠理性一點討論,而不是情緒大過一切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4-28 19:04:00
回的很好但是你會害她瘋狂想嘴贏你而睡不好所以你最好先跟我道歉我就原諒你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4-28 19:05:00
創作大賽開打很久了 不知還要洗多久...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7-04-28 19:06:00
16歲 資優生 名門子弟 正妹正妹正妹(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7-04-28 19:06:00
推,上帝視角~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4-28 19:08:00
作者: crossroads22 (十字路口)   2017-04-28 19:45:00
哈囉1樓,我沒有瘋狂想嘴誰喔,我也想就事論事討論ok 謝謝R大認真回覆,我也不會再另外回文我懂你的意思了,也接受你的小說全知視角說。只是這個案例你我關注的焦點不一樣,故無法達到共識關於誘姦成不成立,或許你比較從法律層面來看。但我個人比較在乎的是受害者的心理狀態跟情愛關係情愛關係下的權力不對等,本來就不是法律守備範圍所以自然無法達成共識,我也沒有要跟你爭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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