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到「谷阿莫」老闆的知識糖果工作會賺大錢?

作者: muds (滌雨)   2017-04-27 08:32:02
※ 引述《andy199113 (Andy)》之銘言:
這篇底下的推文真的令人大開眼界
噓 kobelakers: 這種大陸一堆 實在是有夠落後 淘寶都有 也不是什麼惡 04/27 03:10
噓 kobelakers: 行 想表達什麼!04/27 03:10
什麼叫中國一堆我們沒有就叫落後,
舉例來說好了,大家都在霸凌,你不霸凌你就是落後嗎?
還有這種販售人氣的行為不是惡行?這明白是詐欺了啊!
用虛假的身分營造出自己的商品很多真實的人買,但實際上根本沒人買,
這樣不是詐欺是什麼,請不要跟我說這叫做買廣告,
如果這樣是所謂「先進」的行為或是買廣告,那FB為何要移除那些假讚?
推 ckpioneer: 某地也很多 = 這種行為不是惡行 怎麼看都是兩回事04/27 03:17
→ ckpioneer: 惡不惡行是該從行為本身去判斷04/27 03:17
→ ckpioneer: 就像對岸山寨品也很多,所以就能認為山寨的都好棒棒嗎? 04/27 03:17
同上,山寨是模仿,買讚我想破腦都想不出怎麼判斷出他不是惡行。
推 Frankmusik: 本來想說紅明顯正常的網路行銷模式,卻有人說紅都是朋 04/27 03:33
→ Frankmusik: 友呢^_^ 04/27 03:34
請問哪裡正常,你的道德觀是中國人教的吧。
噓 relaxcloud: 可惡?不怪買的人去怪賣的人,科科04/27 03:44
下面推文有說了,不怪吸毒的人怪販毒的人?
噓 kazafso: 洗人氣犯了哪條法律,警察要調查什麼 04/27 04:25
→ kazafso: 販賣商品有很多形式,你不喜歡不代表違反法律 04/27 04:26
→ kazafso: 說詐欺影響商業合作的,請舉出 04/27 04:27
現在不違反法律,不代表他就是正確的。
FB從開始到現在極盛時期,買人氣的行為可能是近五年才有的,
這方面討論的少,法規上的不完整或疏忽是應該被改進的。
→ kazafso: 不然任何商品都有好有壞 04/27 04:28
→ kazafso: 洗人氣是一種行銷手法,不管你認不認同 04/27 04:29
你喜歡就叫行銷手法,別人不喜歡就暗指他愚昧。這邏輯真的很會。
噓 DKnex: 國外一堆都開公司了04/27 06:42
→ DKnex: 這是目前公關手法之一04/27 06:42
→ DKnex: 你臉紅人家光明正大賣很大04/27 06:43
→ DKnex: 什麼希望不要再有這種衝人氣寫手04/27 06:43
→ DKnex: 根本就沒用 認清現實這就是一種行業之一04/27 06:43
販賣人口、販賣毒品也是一種行業啊,說不定還真的某些地方有公司。
請你認清現實,不是他是行業就是符合道德,
縱使部分人道德觀低落,認為他沒違反法規,
那也僅構築於目前社會對這部分議題尚未有更多的深入探討。
→ lacoste1113: 要是正大光明的話叫每個後面都加註"使用虛擬人氣" 04/27 07:48
→ lacoste1113: "使用機器人程式衝人氣" "本篇為專業寫手"阿? 04/27 07:48
說得很好,幫你PO過來打上面的人臉,感謝你。
以上,不服就去買人氣噓爆我,拜託。
作者: kobelakers (❺❺❻❻摳鼻淚可斯)   2016-04-27 03:10:00
這種大陸一堆 實在是有夠落後 淘寶都有 也不是什麼惡行 想表達什麼!
作者: ckpioneer (風)   2016-04-27 03:17:00
某地也很多 = 這種行為不是惡行 怎麼看都是兩回事惡不惡行是該從行為本身去判斷就像對岸山寨品也很多,所以就能認為山寨的都好棒棒嗎?
作者: Frankmusik (Frankmusik)   2016-04-27 03:33:00
本來想說紅明顯正常的網路行銷模式,卻有人說紅都是朋友呢^_^
作者: relaxcloud (蟬)   2016-04-27 03:44:00
可惡?不怪買的人去怪賣的人,科科
作者: kazafso (HENRY)   2016-04-27 04:25:00
洗人氣犯了哪條法律,警察要調查什麼販賣商品有很多形式,你不喜歡不代表違反法律說詐欺影響商業合作的,請舉出不然任何商品都有好有壞洗人氣是一種行銷手法,不管你認不認同
作者: DKnex (DK)   2016-04-27 06:42:00
國外一堆都開公司了這是目前公關手法之一你臉紅人家光明正大賣很大什麼希望不要再有這種衝人氣寫手根本就沒用 認清現實這就是一種行業之一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6-04-27 07:48:00
要是正大光明的話叫每個後面都加註"使用虛擬人氣""使用機器人程式衝人氣" "本篇為專業寫手"阿?
作者: GSHARP (Mr.Q)   2016-04-27 08:32:00
#無聊
作者: event1408472 (醒世明燈)   2017-04-27 08:34:00
作者: chenrmp454   2017-04-27 08:40:00
作者: SGBA (SGBA)   2017-04-27 08:43:00
內文的推文說的事實 不用發一篇給人笑
作者: ppp111683 (湯姆熊)   2017-04-27 08:45:00
你使用電腦的時間太長了 多接觸真實世界吧
作者: donnalee (don)   2017-04-27 08:48:00
製造虛假人氣這種行為在網路時代以前就有了道德層面上確實值得討論,但現實面就得看相關的結果來論
作者: Toser168   2017-04-27 09:04:00
作者: rainydin (叮叮是天才)   2017-04-27 09:16:00
覺得原po管太多,你應該抵制的是,買人氣的人沒有買賣,就沒有這類型的公司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7-04-27 09:21:00
我覺得政府管太多,應該管的是,買毒品的人沒有買賣,就沒有毒梟呵我都不知道是真的大家程度都這麼棒棒,還是反串呢
作者: flarecutter (flarecutter)   2017-04-27 09:25:00
原來只能檢討買或賣 而非同時檢討兩邊呢
作者: McFc (McFc)   2017-04-27 09:51:00
這些寫手被起底不爽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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