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洪慈庸:酒駕同乘者也應適當究責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7-04-27 02:27:22
肯做事當然好啊
但是我有一些問題
1.就我所知很多酒駕共乘有個特色
就是共乘者早就醉倒了
那他被罰是不是哪裡怪怪的?
立法的本意應該是
因為他可以阻止而未阻止
而這情況該說他算是有能力阻止嗎?
2.其實現在的酒駕標準對一些酒量比較大的來說,他可以超標但看不太出來
如果他是先喝酒到別處載人
而被載的根本不知道
這算是應勸阻沒勸阻嗎?
可以保證連坐法只會讓酒駕減少
但連坐法影響的東西絕對不只這些
影響層面很大
我是覺得應該朝著加重酒駕者罰則方向去走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4-27 02:27:00
好 全體起立鼓掌
作者: hankdai (hank)   2017-04-27 02:28:00
(%%%%%%%%%%%%%%
作者: GSHARP (Mr.Q)   2017-04-27 02:28:00
#知道了
作者: kutkin ( )   2017-04-27 02:28:00
洪慈庸對害死弟弟阿兵哥就沒這麼嚴苛 笑死了
作者: lh9059 (Phoenix)   2017-04-27 02:28:00
幹嘛跟大姐認真呢==
作者: tony84590 (貓咪起飛)   2017-04-27 02:28:00
我不能喝酒,但學長每次都會叫我喝
作者: silverstris (矛盾的兩邊)   2017-04-27 02:28:00
9.2跳針跳針 吱吱叫 鼓掌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4-27 02:30:00
有規定到小孩嗎?
作者: babyshop (瓦倫達D聖文)   2017-04-27 02:32:00
阿兵哥有功無過
作者: deepmilk (甜食最高!!)   2017-04-27 02:33:00
3超標的酒味很明顯吧....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7-04-27 02:33:00
他那篇fb沒提到啊,我只是提出我認為可能的爭議點根據個案不同有些人0.15就算酒駕,0.15印象中除非特別去聞不然是可能不知道的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4-27 02:37:00
收割力量的立委能力本來就不用有所期待 提著法案本來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4-27 02:37:00
1 你喝酒前大概早決定好回乘的交通工具吧
作者: blackmoon21 (黑饅頭)   2017-04-27 02:38:00
乘客若是未滿18歲、年滿70歲或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4-27 02:38:00
就只是做做秀刷個存在感而已 裡面一堆漏洞最後也不會過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4-27 02:39:00
有9.2黨工連討論能力都沒有 看立場就先噴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7-04-27 02:40:00
樓上b大說的我沒看到,若是有那串規定那確實第二點就沒爭議了
作者: superjim (中立觀察家)   2017-04-27 02:40:00
就算真的想硬過 主子那邊也不可能答應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4-27 02:40:00
其實應該是20歲 汽車駕照年齡
作者: blackmoon21 (黑饅頭)   2017-04-27 02:41:00
以後開車不爽載人 直接喝酒拒絕載人 各自搭車回去XD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7-04-27 02:42:00
可以減少那些 反正不是我開 被抓到又不是罰我的心態
作者: cmid05 (酷拉皮卡)   2017-04-27 02:42:00
不會設定成年乘客才會受罰喔,動動腦^^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7-04-27 02:45:00
那請問樓上1.3點有何高見呢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4-27 02:51:00
我豆頁好疼 你能不能先去讀完刑總再來問 你的1.3點很明顯就是不該當主觀構成要件 那是要討論什麼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7-04-27 02:52:00
我不是法律系的抱歉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4-27 03:01:00
成年是民法規定,20歲,有完全行為能力。同乘處罰不含未滿18歲,是配合適用刑法跟可以飲酒的年齡來設計的…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7-04-27 03:19:00
由於知道第二點有年齡,跟各種狀況限制因此我也認為沒什麼太大爭議因此刪除,我也討厭酒駕我能保證一輩子都不會酒駕。但我只是不想在未來因為連坐法不小心跟酒駕連坐,所以才提出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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