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開顱沒顧頭蓋骨 女告醫院敗訴
3.完整新聞內文:
姜姓女子車禍後送往桃園壢新醫院急診,醫師診斷她腦出血,緊急進行開顱手術,再轉診
台大醫院,姜女不滿壢新沒妥善保管她手術取下的頭蓋骨,後來只能用人工頭蓋骨替代,
造成手術接縫處長不出頭髮,提告求償59萬餘元,高等法院判決姜女敗訴確定。
姜女質疑壢新醫院楊姓醫師沒事先告知姜母,醫院沒有保存頭蓋骨活體的設備,也沒說明
手術後,短期內無法植回已取下的頭蓋骨就動手術,不過,高院支持壢新醫院見解,認為
手術傷口都會留下疤痕組織,不管是否植回自體頭蓋骨,頭皮接縫處都不會長出頭髮,醫
師不管有無告知或有無把頭蓋骨泡在福馬林內都一樣,判決姜女敗訴。
(記者項程鎮)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96452
5.備註:
這法官真的是判的太好了 其實蠻多區域醫院都沒有辦法保存頭蓋骨
如果法官判有罪的話 很多地區醫院的神外醫師就不會開救命刀了
到頭來受罪的還是地方的民眾 緊急手術就是救命用的
如果還要顧以後 綁手綁腳的 那大家都轉醫學中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