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匠很會讀書嗎?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04-21 03:12:18
※ 引述《xifaka (當之無愧)》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實在不太懂你的邏輯
: : 妳先是說被告要舉證才能免責
: : 現在又說法院有發現真實義務
: : 但是不是證明被告所言為真?
: : 從來就沒有人說要證明被告所言為真啊?
: : 從頭到尾我們所討論的就是刑事訴訟中
: : 被告是否須舉證才能免責?
: : 還是說依法院有職權調查義務
: : 就算被告沒有舉證
: : 法院依法仍須調查真實
: : 不會因為被告沒有提出阻卻違法的證據
: : 法院就可以免除其真實發現之義務
: : 完全採信公訴人之說法
: 你到底看得看不懂字?????????????
: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
: 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 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
: 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
: 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
: 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
: 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
: 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
: 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
: 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
: 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
: 旨趣並無牴觸。
: 被告就是要自己舉證證明言論可信為真才能阻卻違法
: 如果被告沒有舉證 法院也要發現真實的義務去證明被告當時有可信為真
: 不是叫法院直接去查被告說的是不是真的
: 那被告以後就可以上網胡亂爆料
: 爆完料再叫法官去查證自己說的是真的 就可以阻卻違法了
: 天底下有這麼好的事情?
妳是中文哪裡看不懂?
=============================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
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
雖然行為人不能證明所言為真 但只要依據其所提的資料可以認定他有相當理由相信
為真 就不能構成誹謗
哪裡說被告有舉證責任 不舉證就不能免責?
而且下一段就接著
=============================
亦不得以此項規定
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
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
旨趣並無牴觸。
============================
意思就是雖然有310條三項
但是不能免除檢察官的舉證責任
或法院有發現真實的義務
壓根就沒有說被告未舉證阻卻違法
法院就必須判決被告有罪啊
意思就是雖然被告可以舉證免責
但是他擺爛不舉證證
檢察官的舉證責任還是跑不掉啦
而且法院還是有真實發現義務
必須調查被告有沒有其他阻卻違法或免責事由
才能做最後的判斷
不是被告不主張
法院就不用調查
妳的中文理解能力有那麼差嗎?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4-21 03:13:00
他有兩個帳號一天可以發10篇 你只能發5篇你要不要抗議一下違反武器平等原則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21 03:18:00
我有說被告沒舉證就不能阻卻違法嗎? 你看不懂字?http://imgur.com/M4HDrVH 你廢文是說被告完全不用舉證法官自己要主動去幫被告證明所述為真 才不罰你看不懂字? 你說被告完全不用舉證所述為真算了 看你這麼魯 最高法院法助月入四萬還約聘我雖然農耕隊還有外交官身分 年薪二百萬不用繳稅請問法匠 我哪一句話有說被告不舉證就會被判有罪?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4-21 03:26:00
#1OvxDCYo 你在這篇文說是基層公務機關欸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21 03:26:00
順序 被告先舉證證明所述為真才能阻卻違法 如果漏未證明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4-21 03:27:00
法官才舉證證明被告在行為時有查證 而且法官不是查事實農耕隊不是基層公務員嗎?我有外交官身分 不用繳稅XD我官司就沒輸過啊~你要亂人肉到什麼時候?你複代理人當然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