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告調酒師後性侵 一句「我不怕腥」破功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04-18 09:43:29
先表明個人立場。
我仇女、恐同、仇伊斯蘭教、仇狗、恐貓、仇廢死、仇反核、
仇視所有壓制他人意見的人,而且我是法盲、性別盲。
一名已有固定男友的女子,去年十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王姓調酒師,
女子背著男友與王男偷情,不僅王男口爆吞精,事後二人用LINE打情
罵俏時,王男問她「你不怕腥味嗎」,女的還回說「我不怕腥」。
事後二人的「腥事」被女子男友發現,女子為了想要證明自己清白,
控告王男有一次趁她酒醉,用手指性侵她。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
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王男違背女子的意願,處分不起訴。
1. 將女性預設為弱者而進行保護(不打上姓氏),這是對女性的歧視。
2. 假設二人發生過十次關係,九次有充分證據顯示為合意性交,
而其中一次有一方雖不同意但仍配合,事後該方提告性侵。
(1) 請問拿九次的合意性交去判斷那一次沒有違反性自主,
是不是有什麼地方怪怪的呢?
(2) 然而,如果是發生一百次關係,九十九次為合意性交,
其中一次是強制性交,我就很容易傾向於相信那次是
合意性交。
為什麼會這樣?我無法確實抓出自己的標準在哪裡。
3. 「不僅王男口爆吞精」這個句子是否敘述有欠精準?
以下各句,分開的意思我都懂。
(1) 王男對女子口爆。
(2) 女子接受王男的口爆。
(3) 王男吞精。
(4) 鄭公吞精。
(5) 女子吞精。
按照新聞的前後文,「不僅王男口爆吞精」的意思,我們不難
理解,但那樣的排列方式,就會夾雜一個「王男吞精」的感覺。
我想了好久,都不知道該怎麼改這個句子,意思才會更精準而
沒有模糊空間。請問有人知道怎麼改嗎?
google了一下,有看到give a blow job to someone及receive
a blow job的表達法,但這句中文我還是不知道該怎麼改。
作者: crossdunk (推噓自如)   2017-04-18 09:44:00
台灣媒體你指望啥啊
作者: ERQQ (EQQR)   2017-04-18 09:44:00
看到你仇女我就end
作者: Trup (我的2壞掉了)   2017-04-18 09:45:00
你會被噓 幫補血
作者: crossdunk (推噓自如)   2017-04-18 09:45:00
在僅跟王中間加上為就好了啊
作者: isaacwu974 (退隱江湖摟)   2017-04-18 09:47:00
本案是沒有證據證明違背意願,僅有女方口頭之詞,不是推斷男方沒有違反性自主
作者: neohung (紳士怪客)   2017-04-18 09:53:00
飲*室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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