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改會議》法部:犯罪報導以匿名為原則

作者: v5270 (要飛了喔)   2017-04-15 18:59:00
※ 引述《teddy4461 (維尼是肥宅)》之銘言:
: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今進行增開會議,預計討論偵查不公開及媒體自律等議題,其中法務部報告指出,不宜動用刑罰規範媒體,以免有戕害新聞自由爭議,但犯罪報導應以匿名為原則,實名報導為例外,以免該報導妨害被告公平審判的權益。
: 法務部認為,如果是政治人物、社會意見領袖等知名公眾人物犯罪,當然可採實名報導,但其他案件即使案情重大或情節新奇特殊,但一般人並不知道其身分,即便是連續殺人案,也應該採匿名報導。
: 法務部並提到,媒體應予被告辯解的機會,給予適當的平衡報導,避免「有罪式預斷」或使用「人間惡魔、 高權貪官、不肖奸商、地方惡霸」等用語,否則可能因此鼓動民粹,甚至影響法院審判結果。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6998
:
作者: goal56 (宅變型)   2017-04-15 19:00:00
還沒判有罪 你怎知有罪?
作者: purue (purue)   2017-04-15 19:01:00
至少要先判決確定才能報名
作者: lahabala (王星星)   2017-04-15 19:06:00
冤枉的一堆
作者: ji3yjo4gj94 (520)   2017-04-15 19:06:00
要保護罪犯,結果吃狗肉的就要公布長相跟姓名原來吃狗肉比連續殺人還罪大惡極啊zzz
作者: rockido (123)   2017-04-15 19:07:00
以後母豬告你性侵是不是先公布你的名字長相啊?
作者: spa41260   2017-04-15 19:13:00
如果母豬告我性侵,我就反告回去誣告,一起公布相片,互相傷害,沒有在怕的。平生不作虧心事,哪裡會怕人誣告公布姓名相片。
作者: rockido (123)   2017-04-15 19:18:00
太天真 社會大眾會去瀏覽誰是被告性侵的 還是被告誣告的
作者: wowisgood (尋)   2017-04-15 19:20:00
未審先判 人民公審 懂?
作者: aaaa714714 (喝酒傷腦)   2017-04-15 19:42:00
鍵盤法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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