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說:說過的秘密就不是秘密 馬英九無罪

作者: BrownNoser (BrownNoser)   2017-03-28 21:47:19
已經OO的XX就不是XX
法官說:說過的秘密就不是秘密 馬英九無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28/893693.htm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已說過的秘密不算秘密,又無法從
通聯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提供資料,因此判決馬英九無罪。
(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案,台北地方法院
一審判決無罪。其中一項爭點,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夜奔總統府報告後
,馬英九有沒有要他再到官邸詳細報告,法官認為「已洩漏之秘密不
為秘密」,因此馬英九並沒有「教唆黃世銘再次洩密」的狀況,也不
能從黃世銘往上推論馬英九教唆。
根據判決內容,法官將爭點分為2大要點。黃世銘在2013年8月31日與
2013年9月1日分別呈交的《專案報告一》、《專案報告二》有何不同
?有沒有新增應秘密事項或柯建銘的個人資料?第2點為,若有新增,
黃世銘把《專案報告二》交給馬英九,是否是被教唆?以及馬英九是否
有教唆之犯罪故意?
整理證人及黃世銘、馬英九的說法,證人之一前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表
示,黃世銘曾說《專案報告一》有錯字要修正,黃世銘也向他要了一份
「通話時間表」,因此「我都是依總長指示辦理。」整理成《專案報告
二》後,交給黃世銘。
黃世銘則強調,確實在第一次離開總統府後,便接到總統的手機號碼打
來的電話,約隔天再到官邸順便吃午餐,但打電話來的是當時馬英九的
隨行秘書林有振。馬英九則強調,並沒有告訴林有振,打算對黃世銘提
出哪些問題,只是見面後口頭詢問黃世銘「哪些人通話、哪些人有監聽
譯文、哪些人只有通聯記錄,有點疑惑..」。
法官比對過《專案報告一》、《專案報告二》,及林有振用馬英九的手
機打給黃世銘的「關鍵88秒」通話後認為,2份報告除了刪贅字、改標
題,沒有多大差異,僅新增了一天的「通話時間」,也就是柯建銘打給
律師,和當時的法務部長曾勇夫的「時間點」。又關鍵88秒電話無法證
明馬英九「事先指示」黃世銘要增加什麼內容。
因此法官引用《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422號判決意旨》,認為「
已經洩漏的秘密不算秘密」,黃世銘在8月31日已經洩密一次,此案有
高等法院判決確定,9月1日再赴官邸交付的《專案報告二》和第一版也
幾乎沒有不同,又無證據證明馬英九親自交代過,「已洩漏之秘密僅係
對該對象行為收受者,重覆收受秘密時,始得認定該已知悉之內容,不
為秘密。」除非洩漏給不同對象才算,馬英九便沒有再次教唆洩密的情
況。
作者: tetani (喵喵)   2016-03-28 21:47:00
3樓一堆小秘密 是關於肛門被肛到長菜花的
作者: Lebaldshames (ty)   2016-03-28 21:47:00
肛過的五樓也不是五樓了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7-03-28 21:48:00
恐龍法官
作者: cc02040326 (茶包)   2017-03-28 21:48:00
法匠
作者: kafkaLai (海邊的卡夫卡)   2017-03-28 21:49:00
我法律系都不知道你在公三小了
作者: sl11pman (史粒普)   2017-03-28 21:51:00
已A到內褲的特別費就不是特別費,故判定被告A特別費無罪
作者: vincentkuo (甜瓜)   2017-03-28 21:54:00
都用馬的手機撥話了 還能說無法證明 法官絕對馬迷
作者: MIT8818 (台灣製造)   2017-03-28 21:57:00
換一個能判有罪的法官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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