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言論自由的定義

作者: asdf8888 (三兩)   2017-03-23 10:38:33
半年前的事了
有個女生半夜三點來我們店鐵門貼了一個「爛」字
起因是因為她來我們店修車說換燈泡100元太貴
最後買賣不成立,也沒跟她收錢
因為那個爛字我告她公然侮辱
開偵查庭時她起先不承認是她做的
但因為我說要驗指紋
她知道躲不掉了只有承認是她貼的
她媽媽也拿出醫生診斷證明說她女兒有精神疾病
並說不只我一間店家告過她女兒公然侮辱
但因為大家看她有精神疾病就撤告了
而我不撤告
所以開過兩場偵查庭後
我在剛剛突然收到掛號信的「不起訴處分書」
內容就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而這件事在『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內」
所以不起訴
所以半夜在別人家門口貼不雅字是合理的!!!
這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7-03-23 10:39:00
你有沒有先拆坐墊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3-23 10:39:00
你不用擔心,下一件就不會不起訴了因為你是第一個告的,加上情節輕微,不起訴正常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23 10:40:00
#討拍逆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3-23 10:41:00
這情節太過輕微,除非是累犯,法院根本懶得理
作者: rover10 (這隻熊不會嘴砲)   2017-03-23 10:42:00
說法院懶得理的是不是搞不清楚不起訴是誰的職權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17-03-23 10:42:00
正常 你以為現在告人公然侮辱這麼好告喔…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7-03-23 10:42:00
罵三字經應該就成了,好壞爛讚這太普及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17-03-23 10:43:00
台灣真的很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這不唬爛的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3-23 10:43:00
檢察官啊,我只是用通用說法
作者: rover10 (這隻熊不會嘴砲)   2017-03-23 10:43:00
不過如果是店家,他的確是主觀個人評論,告成不容易
作者: forefinger (鏡子)   2017-03-23 10:43:00
一來輕微本來就不會起訴 二來他說的搞不好是真的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7-03-23 10:44:00
樓上以為偵查庭在哪裡開?
作者: rufjvm (rufjvm)   2017-03-23 10:44:00
有錢有自由 沒錢有牢飯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17-03-23 10:44:00
而且這是他的主觀看法 你告誹謗罪還比較有機會一點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7-03-23 10:45:00
試試告民事如何?
作者: purue (purue)   2017-03-23 10:45:00
你可以去他家門前貼個幹啊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17-03-23 10:46:00
如果一個爛字可以告成的話 地檢署偵查的案件應該會爆表
作者: TheNorthFace (娃娃臉)   2017-03-23 10:46:00
偵查庭都開過兩次了,看來就是輕微到不打算起訴呀
作者: uglyfinger (醜八怪)   2017-03-23 10:46:00
好奇精神病證明這麼好開嗎?QQ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3-23 10:47:00
法院人力已經吃緊,這種都要起訴,法院會崩潰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17-03-23 10:49:00
你可以找律師自訴 直接告到法院 如果你真的很不平而且錢對你而言是身外之物的話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03-23 10:54:00
這樣店家靠google評價FB評價就有賺不完的錢了超過 我同情你自己在門口貼個讚怎麼樣?很多廠商都在自己臉上貼金做行銷 你也可以考慮看看留學 巡守隊 好人好事 有的找學生會簽特約 你也可以試試
作者: bighorse0   2017-03-23 11:04:00
爛用來形容修車廠好像沒有很不雅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17-03-23 11:07:00
他都有精神疾病了 還跟他計較幹嘛?是我就只會覺得衰小 真的遇到神經病而已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3-23 11:18:00
爛或難吃這種針對個人體驗的主觀評論成立的話 很恐怖
作者: david1230 (好難想)   2017-03-23 11:18:00
爛字又沒指誰 本來就告不成如果貼爛人 就有針對性
作者: beartsubaki   2017-03-23 11:19:00
雖然你連這筆生意都沒做成 真的有點倒楣
作者: p9i1n0g0u4 (茵草冠)   2017-03-23 11:48:00
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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