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老公被臨檢 邱議瑩:警方理由蠻瞎超瞎更

作者: Spartaa (CaDaoIn)   2017-03-20 11:12:24
※ 引述《Davichi5566 (我們不會再見面了)》之銘言:
: 老公被臨檢 邱議瑩:警方理由蠻瞎超瞎更離譜
: 2017-03-20 10:45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 https://goo.gl/CouBBh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遭北市警方盤查,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圖)批警方勤務教育訓練不足
: 。 本報系資料照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遭北市警方盤查,其妻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上午在立法院評論此事,對
: 警方盤查節理由用了「蠻瞎、超瞎、更離譜」來形容,她說,「你們哪個到樓下超商買舒
: 跑,會帶著身份證,他不過就是去買個舒跑,警方就要盤查他的身份,理由是他穿著夾腳
: 拖,這個理由沒人可接受」。
: 邱議瑩受訪說,她昨天人在高雄,傍晚看到李永得的臉書才知道發生這個事,她認為警方
: 的勤務教育顯然不足。她說,不管是誰,警方做這樣的臨檢工作,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35
: 號的解釋,對民眾實施臨檢,條件是此人有犯罪或對大眾產生危險性,才能實施臨檢盤查
: ,警方勤務教育訓練不足。
: 她說,警方昨天的說法還蠻瞎的,說李永得穿夾腳拖,行色匆忙,就加以攔查,要看身份
: 證,她昨天跟李永得討論很久,問他服裝儀容哪裡不對勁,警方的說法根本超瞎,穿夾腳
: 拖去超商買兩瓶舒跑要被查身份證,這個在台灣社會沒有人會接受吧!不管被盤查的人是
: 誰。
: 邱議瑩說,後來警方的說法更離譜,指稱他的友人提著購物袋去超商。她於是向李永得說
: :還好,當時有路人見義勇為,拔刀相助,而幸好路人是男性,若是女性,「你跟她穿夾
: 腳拖去超商,事情會沒完沒了,面臨不是警方盤查,而是回家更嚴重的嚴刑銬打」。
: 邱議瑩表示,她固然覺得此事應大事化小,但是警方的勤務教育還要再作加強。她說,這
: 與盤查對象是否是政府官員沒有相關,任一平民百姓都不需要受到這種對待。
: 她說,李永得對此事覺得奇怪、錯愕,試問,你們哪個到樓下超商買舒跑,會帶著身份證
: ,他不過就是去買個舒跑,警方就要盤查他的身份,理由是他穿著夾腳拖,這個理由沒人
: 可接受。
: 邱議瑩並澄清,李永得沒說過「公務人員被盤查沒面子」等語,那是路人講的話。而對警
: 方自稱盤查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她質疑,職權行使法或大法官解釋已清楚規範盤查
: 要件,警方在不符要件任意對路人盤查身份證,勤務教育是絕對嚴重不足的。
: https://udn.com/news/story/1/2352985?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臨檢的規定很簡單,就是需要個合理理由。
而警察就是法律沒唸好,真的呆呆的跟他說因為你穿夾腳拖然後看到警察就離開。
今天你隨便掰個「面色憔悴似吸毒」都好,反正是主觀判斷,但扯到夾腳拖真的就會讓人覺得你來亂。
至於李永得是不是想藉這事紅?見仁見智。
法律上賦予警察臨檢的權利,只要符合合理理由。
但也因為合理理由太過模糊,所以也賦予人民可以反制這樣權利的管道。
基本上流程是這樣:
警察因合理理由臨檢

人民詢問臨檢理由,警察有告知義務

人民若不服可提出異議 (配合的話就相安無事,End)

警察可繼續進行臨檢,但必須做異議紀錄書,否則違法(若警察覺得異議有理可停止臨檢,End)

人民依異議紀錄書進行行政救濟
所以說,警察有沒有臨檢盤查的權利?有。
但人民有沒有拒絕的權利?有。
人民拒絕後警察能不能繼續查?能。
人民被繼續查後有沒有救濟管道?有。
大概是這樣互相制衡,別再認為什麼都是合理的了。
作者: gamblerdj (DJ牛奶糖)   2017-03-20 11:13:00
幹你妹中和徐琮泰還錢啦,躲起來當龜兒子喔
作者: member7023   2017-03-20 11:14:00
主要是眼神閃躲那些吧
作者: boomlin (臺灣共和國公民)   2017-03-20 11:15:00
那大法官釋憲 又怎麼回事?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3-20 11:15:00
眼神閃躲也太主觀了吧,根本不成理由
作者: cat031147 (回憶難忘,人更難)   2017-03-20 11:15:00
我也騎機車在小巷被臨檢過,理由是機車看起來像是被撬開的
作者: jungle01   2017-03-20 11:16:00
救濟的管道很薄弱 之前我也有寫遇到警察盤查臨檢的應對方式 竟有警察說反正報告都是抄的不痛不癢 他們根本不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3-20 11:16:00
如果是樓上那樣的情況,有說明合理情況沒錯啊
作者: cat031147 (回憶難忘,人更難)   2017-03-20 11:16:00
機車破了點,小夜班眼神憔悴點,湊了嗎
作者: Ghad (mayasvi)   2017-03-20 11:16:00
你說的這一套,是理論上.可是,實務上,民眾最好乖乖吞下去
作者: jungle01   2017-03-20 11:17:00
不只是民眾連律師遇到都只能吞下去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11:18:00
穿拖鞋 錯了嗎?
作者: GalacticEcho (森羅萬象)   2017-03-20 11:18:00
眼神閃躲確實是主觀,因為經驗法則罪犯看到警察本來就會緊張。你不依靠經驗法則去判斷,請問要怎麼盤查?重點是依法盤查並未強制。
作者: Ghad (mayasvi)   2017-03-20 11:18:00
不然,警察很會刁你的.這種事,跟警察比,大家都很生澀不懂法規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7-03-20 11:19:00
刁民會要求眼神閃躲超過幾度,閃躲幾次,漂移幾下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3-20 11:19:00
依法去盤查阿,講半天還在靠經驗法則,標準化很難嗎
作者: metal521   2017-03-20 11:19:00
沒做虧心事怕什麼啊,有丟臉到報個身分證都很羞恥嗎?
作者: jungle01   2017-03-20 11:19:00
合理懷疑除了主管臆測外還要有客觀事實雖然這個事實薄弱也可以但至少要能說的過去 例如前文有人推文說在加拿大遇到臨檢警察說歹徒車輛與他們的相似就可以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3-20 11:20:00
重點就是錄音錄影明確說出盤檢點阿,跳針就是違法阿
作者: Spartaa (CaDaoIn)   2017-03-20 11:20:00
不知道為什麼手機不能回推文,但3樓問的好,我打的這篇就是把釋字535轉成白話打成流程而已。
作者: jungle01   2017-03-20 11:22:00
對阿 懷疑就明說 而且跳針說是通緝犯根本是你們警察失職 通緝犯都有照片發布而且要求你們警察要記下來 沒記到處懷疑根本是你們警察失職卻要人民承擔535已經立法為警察職權行使法所以535引用的價值在實務已經不高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7-03-20 11:24:00
簡單的說就是鴿子高興就可以隨便玩人 你根本沒皮條
作者: jungle01   2017-03-20 11:24:00
針對臨檢盤查你們警察也有內部函件發布的作業辦法 你們自己摸良心說有沒有人照函令做或許還有很多警察根本不清楚函令在說什麼 失職到這種程度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7-03-20 11:25:00
以前就有個律師就照法律來啊 結果他每次都輸 XD
作者: Spartaa (CaDaoIn)   2017-03-20 11:26:00
對,在臨檢這件事上事實上就是他真的要檢你躲不了,但是若你懂現場存證跟後續打行政訴訟,如果真心亂玩人民他還是要付出代價。
作者: jungle01   2017-03-20 11:34:00
現實上遇到警察違反盤查除非背景夠不然都是吃虧 而且刑事實務很多檢察官很幹警察 一堆證據他們第一手偵辦就破壞不然就是汙染 事後警察再來幹他們抓人法官放人 警察一堆作業辦法根本沒在遵守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3-20 11:36:00
一堆警察他媽垃圾啊 我家附近警察 他媽的每次看到我就
作者: tpc118 (118GO~)   2017-03-20 11:36:00
只好將警察偵察權剝奪
作者: jungle01   2017-03-20 11:36:00
律師到警局要求依法律行使職權最常遇到的是警察直接嗆說 阿 這個我不懂啦 不要跟我說法律 我聽不懂 這種警察能期待什麼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3-20 11:37:00
攔我 他媽的還是同一個
作者: takeashot (shooter)   2017-03-20 11:38:00
真的已為是烏托邦理想世界! 遇到真的是壞人的你這種辦
作者: jungle01   2017-03-20 11:39:00
連拿出他們長官以前發過的函令還會懷疑有收過這道函令嗎 現在警政署到各警局抽查警察是否讀過發過函令保證絕大多數的警察不及格
作者: takeashot (shooter)   2017-03-20 11:39:00
案查緝方式最好有用真的是沒看過壞人...
作者: jonahlin (貓步)   2017-03-20 11:52:00
這篇正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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