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聽過計程車司機
講過類似的事情
他因為被開單跟警察發生衝突 把對方衣領鈕釦扯掉 當場要辦他妨害公務
結果警察跟司機講
毀損罪是告訴乃論 只要賠他五千 他就不提告
不願意就妨害公務送辦
他只好掏五千給警察
重點是小黃司機還覺得他賺到了 當然也沒簽撤告狀
聽完真的覺得有些警察實在是有牌流氓
(補充:妨害公務跟毀損實務上是吸收關係
妨害公務可不是告訴乃論 居然一堆噓文覺得拿錢吃案是合法權益 )
這件事風向真的很妙
挺保防法的吱吱在噴警察
反保防法的蛆蛆在挺警察 (我除外)
其實這明明就不是法律有問題
是警察刻意曲解法律 把條文解釋成對自己有利的方向 讓他們好做事 學長學帝雉嘛
合理懷疑明明就是要有客觀事實為基礎而非主觀臆測
像聞到k味 轉頭逃跑
雖然算是比較灰色地帶但大致上能接受
穿個拖鞋 多喵你幾眼就等於心虛有鬼 非盤查你不可 明顯是濫權行為
被路人質疑後又態度不佳 拿以後都不用做事這種字眼更讓人覺得警察根本是來吵架的
怎麼樣合法如果說是警察說了算 那就是容許權力無限擴張
風向不要再亂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