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同疑用厭世動物園圖 厭世姬:會提告!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7-03-15 23:39:47
※ 引述《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之銘言:
: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蘋果日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反同疑用厭世動物園圖 厭世姬:會提告!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知名插畫家厭世姬去年開始在臉書經營「厭世動物園」,不到一年間累積10萬粉絲案讚。
: : 在今天上午,厭世動物園突然發布一張照片,圖中有人將厭世姬設計的圖檔再製,並將上
: : 面所述的「別人結婚,干你屁事」字樣,改成「別人反同婚,干你屁事」,而且右下角又
: : 署名厭世動物園,有網友則支持應該提告,厭世姬也認為大家都可以表達立場,但是可以
: : 自己設計,不要盜用別人著作,因為這樣也會模糊作者的立場,也將於今天下午前往派出
: : 所提告著作權法。
(恕刪)
: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erms
: 智慧財產權所涵蓋的內容,如相片和影片(智財權內容),將根據您的隱私和應用程式設
: 定,具體給予我們以下權限:您給予我們非獨有、可轉讓、可再授權、免版稅的全球授權
: ,使用您發佈在 Facebook 或與 Facebook 關聯的任何智財權內容(智財權授權)。當您
: 刪除您的智財權內容或帳號,此智財權授權便宣告結束,除非您的內容已與他人分享而他
: 們沒有刪除該內容。
: 當您以「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時,即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 Facebook 以外的人
: 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關聯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
: Facebook官方對於張貼在Facebook上作品遭侵權之回應:
: https://goo.gl/Pz0taA
: 「只要上傳至Facebook後將成為該公司資產,被第三方再利用也是符合規範的。」
(恕刪,R大貼了幾個相關的判決,著作權法的部分大概GG )
假設小魯在 FB 上看到「報報公社」很紅
所以,就建了一個「報報公社II」
隨後,FB上一窩蜂建立「真‧報報公社」、「報報公社2」、「也是報報公社」.....等
「報報公社」的創建與擁有者,可以告我嗎?
厭世姬非常幸運的在一月份已經出書了!
「厭世動物園」這個字眼是否為厭世姬所獨有,或足以代表作者 (的一部分)
成為一個可以爭辯的事情
修改該圖者,好死不死的在圖上維持了「厭世動物園」的字樣
如果這張原圖也出現在書上 (待確定),那關聯性就更明顯了
至少可以有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可以吉看看
請先跟律師研究一下,告錯法條沒效果哦
若吉成了,厭世姬或應考慮一下答謝八卦板眾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3-15 23:40:00
沒空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7-03-15 23:43:00
頁面會被檢舉 還不到被告就被關了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7-03-15 23:45:00
保存證據,當然是原告要做的事 (惡意盜圖,該吉)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7-03-15 23:47:00
可以選擇不告和解啊 但是和解條件是在四大報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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