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說死刑不能斷絕殺人犯的說法
但廢除死刑會有再犯率的風險
死刑的再犯率是零
還有剝奪生命權
法律去剝奪生命權本來就是可以接受的
不然法律存在有什麼屁用那乾脆不要法律啦
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你還是要去犯罪那照合約履行處罰有什麼問題嗎
法律這種東西就是一個契約嘛
拿殺人判死刑來當例子
誰都不想沒事被殺啊
阿我要怎麼相信身邊的人不會背刺我
沒有絕對的方法絕對的互相信任
法律就像是個
「你不要傷害我喔
相同的我也不會傷害你
讓我們所有人互相幫助
我們不要自相殘殺
讓人類能夠存活下去」
這是有點戲劇化的舉例啦
但問題是這個契約在總比不在令人安心
要廢死當然可以
在殺人犯不會再接觸到整個社會前提下
這無關乎人身自由權的狗屎爛蛋
只是不讓一個「已經」傷害社會的人「再度」傷害社會了
還有終身監禁的開銷
有些人說囚犯在獄中有勞動有收入可以養活自己
但是現況沒有真正的終身監禁
要廢死後的終身監禁會遇上生病 老化的生產力下降問題
1.要廢死的前提要能永久隔離死刑犯
2.要有終身監禁的老年關照費用
而這個不能再造成社會成本
有些方法例如:有心人士成立基金會 募款活動…
這是廢死團體要要求「廢死」之前
最基本的 保護社會的條件
最後
死刑 或者任何法律處分
都不是根絕犯罪的方法
老生常談 大家都清楚這靠的是教育
支持死刑
從來不是讓死刑去遏止犯罪
從來不是
那是一個保護下一個可能的受害者的 最終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