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鐵員工春節休假擬235人記大過、無人免職

作者: cafupupu (順理以成章scannain)   2017-03-09 15:56:24
http://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14918
法規名稱:
工會法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修正)
第 八 章 保護
第 35 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
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第 十 章 罰則
第 45 條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經依勞資爭
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
以下罰鍰。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
第四款規定,未依前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
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五款規
定,未依第一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
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
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鐵路局想挑戰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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