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日本女偶像毀容案 兇嫌判刑14年6月(NHK)

作者: nagisaK (na)   2017-02-28 21:39:17
這樣才14年啊
難怪小時候看金田一跟柯南
兇手認罪後
其他人都會說我們會等你之類的
當時想說連續殺人應該就是死刑或關到死吧
怎麼還等的到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終於明白了
※ 引述《realgenius (smiling angel)》之銘言:
: http://www3.nhk.or.jp/news/html/20170228/k10010892981000.html
: 發生在去年五月, 偶像團體成員冨田真由遭到男粉絲攻擊毀容案
: 被告岩崎友宏 今天依照殺人未遂
: 判處14年6個月徒刑 (檢察官原先求處17年)
: 被告在今日的最終陳述上, 終於對攻擊一事表示歉意, 否認意圖殺人
: 但裁判所認為砍傷34刀, 惡行重大
: "致人於死的行為 毫無酌情減刑的理由"
: (18:02更新)
: 被害人至今仍無法說話, 由律師代為表示本人意見
: "一想到14年後他能在外遊走 我的心中只有不安與恐懼"
: 律師則表示 "就算17年也太輕了"
:
作者: markban (馬克白)   2017-02-28 21:51:00
什麼才14年,台灣這種程度還關不到十年
作者: tkdiven (立志當米蟲)   2017-02-28 21:52:00
日本要殺兩人才有可能死刑,長點常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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