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公投盟 輔大電鋸銅像ING

作者: Kay731 (K少)   2017-02-28 02:28:03
這條板規不是讓你這樣用的!?
你是法官?你是法官?你是法官?
法官判定違法都要經過實質審判,
你看了一篇文章馬上可以判定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刪除!
你真的超屌!
還怎樣歷史怎樣你不管,把自己主觀的意思解釋板規,
還不跟其他板主討論過就獨斷獨行~
八卦板不是這樣管的!
主觀意識管板比亂管板糟糕,
亂管板比不管板還糟糕!
你的管理方法剛好就是最糟糕的那個~
上次罷免案的時候沒人出來投,現在又如出一轍也只是剛好而已啦!
※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之銘言:
: 1.歷史怎樣我不管
: 2.八卦板規
: 第六條:〔內容不當〕
:  ̄ ̄ ̄ ̄ ̄ ̄ ̄ ̄ ̄ ̄
: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 1.文章簽名檔過長(超過六行)妨害使用者閱讀者。
: 2.外電未有全文或大致翻譯。
: 3.簡體中文轉正體中文之文章。
: 4.文章包含簡體連結。
: 5.內容含過多色碼、亂碼(圖形文)導致難以閱讀者。
: 6.廣告文、業配文或其他商業類內容,無明顯謀求個人利益者,該文刪除。
: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退回加給水桶三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半年:
: 1.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者。
: 2.內容含過多簡體中文。
: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 3.我的職責維持看板秩序,本來就不應鼓勵這樣的轉播,我職權範圍內能做的
:  最低限度叫做刪除文章,其他就這樣。
: 4.過往不合作運動要主張抵抗權,都有個前提認知就是他是違法狀態
:  這種轉播運氣好的沒事,運氣不好的你要不要問看看有多少轉播主 
:  身上背前案背緩刑,這篇貼的人轉播的人可以去問問賴中強律師有
:  多少人,最後都被法院判刑的。
: ※ 引述《tigerzz3 (CC)》之銘言:
: : 我他媽今天跟你耗到底
: : 歷史就是這麼幽默
: : 1.今天大家在討論228七十週年 白色恐怖
: : 你今天因為自己喜好就給我刪文 搞文字獄?
: : 2.公投盟所作所為自己會負責 關你鍵盤檢察官何事
: : 因為他們做的事跟你意識形態不合 就刪我文?
: : 3.版標他媽的可以改了吧?到底在供三小?
: : 70年後台灣還要搞河蟹?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02-28 02:29:00
但如果照你這樣解釋 違反法律那邊的文字都可以刪掉了
作者: ZzERICzZ (艾瑞克是我)   2017-02-28 02:29:00
K少都來了 這串釣的道牛肉嗎
作者: shippai   2017-02-28 02:29:00
板上有沒有法官在 麻煩舉手答有
作者: Mews (On Your Own)   2017-02-28 02:30:00
現在當板主好像很麻煩 一群菜逼八都在亂來
作者: ILoveKMT   2017-02-28 02:32:00
看來國民黨當年殺了不少精英 不然吱吱怎都是一群智障 XD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2-28 02:33:00
我有個法官朋友會上啊 但她不PO文 這種小事她懶得管
作者: kobelan (台灣棒球加油 )   2017-02-28 02:33:00
很可能違法 但違法的不是PO文者阿 為何刪文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02-28 02:33:00
那你應該說法條解釋錯誤...... 而不是說有沒有被法
作者: WWWWWWWWWWWV (台南曼尼)   2017-02-28 02:34:00
額這樣新聞不就全要刪除惹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2-28 02:34:00
要我半夜叫她起床看嗎?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7-02-28 02:34:00
官判決違法與否了沒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7-02-28 02:34:00
檢舉王要罷免他時 我還幫他説話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7-02-28 02:35:00
隔空刪文wwww思維模式跟警察執法理由一樣腦殘......
作者: a09374567 (惡無惡報)   2017-02-28 02:58:00
你推的回鍋人也沒好到哪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