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了直播裡面有看到警察說不要拍他,這樣侵犯到他的肖像權的部分
法務部早在102年02月08日去函警政署解釋(我不知道後來有沒有修改),其中內容提到
:
民眾為維護其本身權益,對於司法警察人員執行勤務之現場狀況,予以錄音、錄影行為,
並不侵害司法警察之隱私權,自不得擅以未經司法警察同意為由,予以阻擾。惟實施錄音
錄影者,仍應斟酌現場狀況,依比例原則權衡利益,避免對於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含
肖像權)有過度侵害情事(例如針對警察人員個人臉部為特寫式拍照或錄影者,因已逾維
護民眾自身權益之必要性,該等行為即不宜為之)。
警察執行公權力還是有受到肖像權的保障,但前提是你要對他的臉部做特寫
再來:民眾至機關場所內陳情、檢舉或接受調查時,因處於非公開之場所,故認其非屬公
開行為,則民眾在該公營造物內,應服從公營造物之秩序權。是以,機關基於考量內部安
全及財產管理權之需求,得視具體個案情形,對民眾之錄影及錄音等行為有同意、限制或
禁止之權限,民眾自應遵守之。
所以如果在警察機關裡面拍照,警察是有權利禁止你錄音錄影的
這些是我剛剛蒐集來的資料,如有錯誤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