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永采離職員工再爆:不給請喪假、打電話

作者: VB6 (VB)   2017-02-26 14:59:02
永采離職員工再爆:不給請喪假、打電話給新主管講壞話
2017年02月26日 12:09 陳慶餘
台中永采烘焙坊被控壓榨實習生還索賠59萬,事件越演越烈,昨日晚間台中市勞工局決定,
將祭出重罰100萬元,並希望業者能夠改善。其實在勞工局下令要罰之前,就有另一名離職
員工再度出面爆料,指出她以前在永采上班時,想請喪假還被質疑訃文作假,離職後還被惡
意扣薪,更還打電話給她新工作的主管抹黑,說她是個「一個說謊又不能信任的員工」,行
徑相當誇張。
一名自稱是前員工的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指出,她在102年2月開始到永采任職,直到5月
她祖母過世,因此和彭大小姐請喪假,彭大小姐一開始表面說『要她先把祖母的事情處理好
』,沒想到等她到處理完回來上班後,彭小姐的爸爸竟然特別找她過去,還說「餐飲業不成
文的規定,沒有喪假這種東西,如果要辦喪事,可以請事假,公司都會准假。」讓她超傻眼
,再加上之前的種種因素,讓她做出了要辭職的決定。
網友接著提到,由於當時剛好有另一名員工也提出離職,因此彭家姊妹都不願放他們走,甚
至在員工面前放話說「員工的離職日期是老闆決定的,不是員工想走就走,如果沒有人可以
接替員工的工作,員工就要做到老闆找到人接替為止(和本次爆出的實習生問題一樣)」,
不只如此,彭家姊妹還嗆「如果員工想要在指定的日期離開也可以,只要放棄薪資隨時可以
走」。
這種荒謬的說法顯然已經違反勞基法,因此爆料的網友決定不配合兩姊妹的做法,特別準備
了辭呈在15天前(法律規定是10天前即可)向彭大小解題離職,果不其然離職後收到的薪資
果然被扣了喪假的錢,因此網友決定向勞工局投訴,要拿回原本就屬於她的薪資,以及永采
要求員工共同負擔的勞退3%,並且在同年7月招開勞資爭議協調會。
但在協調會舉行之前,已經在6月找到新工作的網友,竟然被新工作的主管找去問話,主管
表示接到電話,電話裡頭的人自稱是爆料網友前一份工作的老闆,並警告說要讓新單位知道
她是個「說謊又不能信任的員工」,不過幸好新主管很明事理,並沒有被彭家人所蒙蔽,也
願意讓她能好好的處理和永采之間的紛爭。
由於在7月舉行的協調會和爆料網友過世祖母的百日法會撞期,因此她致電給協調會希望可
以改期,但永采不肯,因此她在雲林參加完法會後,立刻飛車到台中參加協調會。協調會上
,彭家姊妹主張她有簽合約,簽了就要遵守,如果她不同意可以不要簽(但是合約違法所以
無效),還質疑她祖母過世根本是假的,要她拿出祖母的除戶證明才願意還她被扣的薪水,
因為她們「合理的懷疑」她是自己印了一個假訃聞想騙錢,但是這個說法在當下立刻被調解
委員打臉,要求彭家姊妹應該要補齊5天的喪假薪水5000元以及勞退的3%金額1895元,共
6895元。
結果沒想到協調會結束後不到半小時,新工作的主管又打電話給爆料網友,表示接到彭家姊
妹的電話,說她謊稱排休假是要回新竹參加法會,其實是去參加協調會,但「有腦袋的人都
知道ETC都會有高速公路的紀錄,真的不知道這些有錢人腦子都用到哪去了」,讓她很後悔
當初沒告妨礙名譽。最後彭家姊妹更是對於要付的6895元一拖再拖,讓她只好去法院申請強
制執行,並且順便去勞工局檢舉姊妹倆違反勞基法。
而在經過調查後,台中市勞工局在昨日晚間指出,永采烘焙坊使勞工延長工時超過1個月46
小時,並連續工作超過13天,已經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36條等規定,還額外發現違反了包
含「溢扣工資、未付加班費、國定假日加倍工資未給付」等等規定,再加上從101年至今共6
件的調解案,業者顯然沒有要改善的意思,違法事實明確,因此對於本次的實習生申訴案件
,勞工局將開罰100萬元。
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70226001690-260803
作者: doctor2tw (CHE)   2017-02-26 15:00:00
102年到現在…100萬很划算啊~
作者: smith5656 (電子學型男)   2017-02-26 15:02:00
我要告林佳龍包庇勞工局包庇惡質資方,馬上給我羈押!
作者: hkd2 (C#爆了...)   2017-02-26 15:02:00
推推有藍營有力人士,難怪從101年到今年才百萬,因為kmter都讚成能撈就撈了
作者: dreamer16 (FOX)   2017-02-26 15:04:00
100算少了,大概就跟社會交代勞工局有做事意思意思降
作者: wbw (wbw)   2017-02-26 15:05:00
新北市中和某做示波器探棒公司也要勞工自付勞退 勞工局看到可私訊我
作者: zszsdd (平民螞蟻)   2017-02-26 15:06:00
樓上,勞工局可選擇無視嗎?
作者: randykaku (換個想法就換個心情)   2017-02-26 15:09:00
勞工該抬頭了 老闆都賤成這樣不要再奴了
作者: wbw (wbw)   2017-02-26 15:11:00
勞工局要做業績可找我 要無視我也沒辦法
作者: qweerrt123 (GanPow)   2017-02-26 15:11:00
台中之光
作者: herikocat (巴貓兔)   2017-02-26 15:15:00
這要是在支那 不知道會不會被狼性一下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2-26 15:22:00
支那直接砍了吧…
作者: pprisa (AASKA)   2017-02-26 15:22:00
這家店真的很扯
作者: ichbinsarah (我是沙拉)   2017-02-26 15:38:00
將開罰100萬 是有開還是沒開?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7-02-26 15:57:00
怎麼不順便告妨礙名譽?說的這麼清楚明白穩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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