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2歲男童 戀童癖大叔判10年定讞

作者: George (喬治)   2017-02-22 21:08:53
※ 引述《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国时报
: 2.完整新聞標題:
: 性侵2歲男童 戀童癖大叔判10年定讞
: 3.完整新聞內文:
: 有多次性侵男童前科的38歲舒姓男子,去年騎機車環島途中,在花蓮擄走1名2歲男童以口
: 交對其性侵,男童失蹤後,母親報警協尋經媒體報導後,一名休假員警逛超商時發現,當
: 場逮獲舒男,最高法院認為他犯行嚴重,今日將他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0年確定。
: 判決指出,舒男曾因略誘男童性侵遭判刑入獄服刑,3度出入監獄,他在去年3月2日在嘉
: 義市火車站旁租了一輛機車,騎到花蓮想要環島遊玩一周,2天後他騎到花蓮縣新城鄉一
: 戶民宅前躲雨時,見年僅2歲男童獨處,竟以帶對方買玩具為由拐走男童。
: 男童被擄走,他的祖母及母親發現後報警,家屬並在臉書PO文並求助媒體幫忙尋童,隔天
: 男童在花蓮縣玉里鎮一家超商被一名休假警員尋獲,警方並尋線逮捕舒男,經追查發現,
: 舒男將男童帶到一家民宿過夜時,曾對男童口交性侵得逞。
: 舒男犯後否認犯行,還辯稱警方性侵採證有瑕疵,故意栽贓誣陷他。歷審都認為,警方性
: 侵採證具可信度,舒男雖有輕度智障,但對訴訟進展能為自己積極辯護,精神狀況很正常
: ,將他判刑1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這種人應該抓去勞改,判個十年浪費國家的糧食
人民的汗納稅錢,去養一個強姦犯,真的另人為之氣結!
或許應該再另外處以鞭刑,他的小雞雞,看他以後敢不敢再這樣亂來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2-22 21:44:00
一定再犯 都第三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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