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對離職實習生求償59萬 名店說話了

作者: tinytod (22)   2017-02-22 08:32:19
※ 引述《minejel (夢幻泡影)》之銘言:
: 4人59萬,這樣看起來就合情合理阿
: 一個人原本拿走2萬,還長達半年,
: 現在錢都給了,就來這招辭職說不做,
: 那老闆要求把錢拿回來也沒錯啊
: 總不能給你釣竿還教你釣魚後,
: 你後來不想釣魚了,連釣竿都要拿走吧,
: 2萬*6個月*4人=48萬
: 所以實際上也就只是交給他們的社會經驗,
: 每人才需要僅僅付出2萬多就能學到,
: 學費該繳就繳一繳了,
: 這時間應該專心在228上面,畢竟這罵本有時效性的,
: 過了這一周,就又要再等一年了.
請問一下 這間公司是先預給半年薪水嗎 ??
然後他們拿到薪水後就立馬閃人 半年沒去上班??
最好是離職還要把之前領到的薪水吐回去啦!!
更別提 已經被勞工局認定 違法了
至於什麼推文 "莫忘督歌" 的 台獨機關槍那個時候的狀況 跟這次可不一樣
作者: chameleon (勇)   2017-02-22 08:36:00
應該查一下那個特定人士 猛推督歌的人的身分啦
作者: seal998 (偽善的流沙)   2017-02-22 08:41:00
督割機關槍的分身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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