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對離職實習生求償59萬 名店說話了

作者: skymoon (月夜)   2017-02-22 08:27:01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對離職實習生求償59萬 名店說話了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2/1061432/
: 分享到 Plurk分享到 Twitter
: 2017年02月22日07:18
: 台中知名打卡名店永采烘焙坊,向臨時請辭的四名員工、實習生各求償59萬營業損失與精
: 神損失,引發爭議,永采烘焙坊林姓法務代表昨夜接受《蘋果》電訪表示,有關員工工時
: 違反勞基法部分願意依法受罰,但要求無故突然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四名員工與實習學生
: 賠償,是要給學生一個「社會經驗」,要她們為自己行為負責。
: 法務代表還澄清,向勞工局陳情的一名離職員工,提供公司求償59萬元資料,其實是「公
: 司要求同時離職的4人,應共同負擔59萬元賠償,不是一個人賠償59萬元,他們誤會了,
: 會當面跟4人說清楚。」法務代表表示,其實老闆娘其實並不是真的要她們賠償,只是要
: 他們對於自己無預警離職的作為負責,事後並傳簡訊給學生,告知「只要道歉,不必賠償
: 」,但學生依然堅持不道歉也不回店交接工作,她才會委託律師向學生等人提告,「其實
: 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給學生一個社會經驗,要他們了解日後在職場,不能想離職就離職
: ,而是應對自己所作所為負責。」昨晚有自稱公司林姓廚師致電《蘋果》,表示實習生學
: 習態度消極,抗壓度差,「家長應該放手讓他們自己接受職場訓練與磨練,才會學到成長
: 。」另名也是從去年7月到該店實習的大四生蔡姓學生說,她負責外場工作,但也常支援
: 廚房工作,「我覺得實習生多花點時間學習是應該的,她的薪資也因為工作努力,月薪從
: 6個月前20008元調高到24000元,「大家一面倒,罵我們烹調技術的主廚並不公平。(曾
: 雪蒨/台中報導)
: 了不起 負責!
我有沒有看錯什麼? 違反勞基法部分願意依法受罰
自己都知道自己違法了 而因為違法壓榨員工 使員工飽受工作煎熬情況下
不得已選擇離職 學生離職與雇主違法壓榨間具因果關係
卻說提告要學生學習社會經驗?
學習遭受雇主違法壓榨 受不了只好離職這樣的 慣老闆模式 經驗嗎?
真的是法務講的話嗎? 也太扯了
還是記者斷章取義?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6-02-22 08:27:00
老闆違法 不代表學生沒有錯女兒不乖 不代表可以強姦他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2-22 08:28:00
老闆最大,老闆決定的事又不是法務決定的,他只是出來擋砲火的砲灰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17-02-22 08:29:00
這幾年律師錄取率10% 造就了一些鳥律師,自己也不知道怎麼考上的就出來執業了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7-02-22 08:29:00
感謝DPP罰則不調,只能重罰2萬,不然業者早撐不下去
作者: GaussQQ (亮)   2017-02-22 08:30:00
對於學生本來容忍度較高 賠59萬...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7-02-22 08:31:00
學生錯在哪? 沒告知離職? 依勞基法第14條法免告知喔
作者: jab (Jab 滉)   2017-02-22 08:31:00
這種吉了也是浪費時間浪費錢 有點常識好嗎?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7-02-22 08:31:00
作者: jab (Jab 滉)   2017-02-22 08:32:00
又不是說任職時有給簽約金.. 老闆娘到底在幻想啥?
作者: Krishna (wait for me)   2017-02-22 08:33:00
歹徒拿著槍逼你簽本票,不代表你可以事後不認(咦,好像哪裡搞錯了)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7-02-22 08:33:00
http://i.imgur.com/wRJ9zhV.png 實習生講得比法務多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7-02-22 08:33:00
違反勞基法後學生本來就可以直接離職了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2-22 08:34:00
根本沒什麼好意外 台灣現況就是這樣
作者: sionxp ( )   2017-02-22 08:34:00
應該算 恐嚇了
作者: rock810   2017-02-22 08:34:00
大概想上狂新聞想瘋了
作者: Fezico (尬廣跟上)   2017-02-22 08:35:00
老闆要精神壓力賠償,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saobing (我愛紅)   2017-02-22 08:37:00
他也應該學習如何當老闆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7-02-22 08:39:00
向依法解約的人提告違約 打官司能贏?家裡開店的蔡小姐
作者: NewPassat (新手爸爸蠶豆酥)   2017-02-22 08:40:00
每家公司都搞這套就好了,叫你超時工作把你逼走再求償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7-02-22 08:42:00
學生有錯?不當奴才有錯嗎?
作者: yoyodio (廢材毋需多言)   2017-02-22 08:57:00
鄉民去支持這些學生打官司阿
作者: popbitch (that's it)   2017-02-22 09:00:00
依法受罰2萬,提告59萬,當然樂於接受啊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7-02-22 09:01:00
就算有簽約金 只要合約違法就直接無效 民法已記載更正--勞基法
作者: XXXXSOW (嗜插豬豬☻魔法使╭☆)   2017-02-22 09:04:00
一樓有困難
作者: Toge (To Valhalla!)   2017-02-22 09:19:00
因為依法受罰也只罰兩萬而已,這樣還是有賺R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7-02-22 09:41:00
就給學生上點法律課程臭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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