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對離職實習生求償59萬 名店說話了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7-02-22 08:25:06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對離職實習生求償59萬 名店說話了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22/1061432/
: 分享到 Plurk分享到 Twitter
: 2017年02月22日07:18
: 台中知名打卡名店永采烘焙坊,向臨時請辭的四名員工、實習生各求償59萬營業損失與精
: 神損失,引發爭議,永采烘焙坊林姓法務代表昨夜接受《蘋果》電訪表示,有關員工工時
: 違反勞基法部分願意依法受罰,但要求無故突然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四名員工與實習學生
: 賠償,是要給學生一個「社會經驗」,要她們為自己行為負責。
林姓法務代表?
請不要出來秀下限了,先去把法規看清楚再來
: 法務代表還澄清,向勞工局陳情的一名離職員工,提供公司求償59萬元資料,其實是「公
: 司要求同時離職的4人,應共同負擔59萬元賠償,不是一個人賠償59萬元,他們誤會了,
: 會當面跟4人說清楚。」法務代表表示,其實老闆娘其實並不是真的要她們賠償,只是要
: 他們對於自己無預警離職的作為負責,事後並傳簡訊給學生,告知「只要道歉,不必賠償
: 」,但學生依然堅持不道歉也不回店交接工作,她才會委託律師向學生等人提告,「其實
: 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給學生一個社會經驗,要他們了解日後在職場,不能想離職就離職
: ,而是應對自己所作所為負責。」昨晚有自稱公司林姓廚師致電《蘋果》,表示實習生學
: 習態度消極,抗壓度差,「家長應該放手讓他們自己接受職場訓練與磨練,才會學到成長
: 。」另名也是從去年7月到該店實習的大四生蔡姓學生說,她負責外場工作,但也常支援
: 廚房工作,「我覺得實習生多花點時間學習是應該的,她的薪資也因為工作努力,月薪從
: 6個月前20008元調高到24000元,「大家一面倒,罵我們烹調技術的主廚並不公平。(曾
: 雪蒨/台中報導)
: 了不起 負責!
1.離職預告期
詳細情形不明,先以一般通例來推測。
勞工工作年資繼續工作在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預告期間為10日.....(下略)
請注意,這條在法律上沒有罰則!
實務上,通常會在聘僱的時候簽訂一份契約 (或簽字同意員工守則之類的)
在契約中訂定罰則,必要時走民事求償
這間公司,如果手上有這樣的文件,(推測)大概早就拿出來說嘴了
如果沒有......(林姓法務人員) 去角落畫圈圈吧!
2.違反勞基法部分
A.工時超過上限 (勞檢單位罰款)
B.未依法發給加班費用
其中,未補足加班費的部分,請儘速發給哦!
3.求償59萬.....
「公司」是個「法人」,不是「自然人」
不會有精神壓力、精神疾病,當然也不會有精神賠償的!
至於這幾個人無預警離職所造成的營業損失,就讓你去法院慢慢玩吧
公司方面會有相當的舉證困難
依小魯不專業的推測,不要說抵銷律師費用了,大概連「補發的加班費」零頭都不夠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2-22 08:26:00
慣老板:實習生不是勞工不適用勞基法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7-02-22 08:27:00
老闆真以為他想怎樣就怎樣,無視法律耶
作者: konanno1 (konanno1)   2017-02-22 08:30:00
表姐標示: 請叫我林布長
作者: toshiba5566 (toto)   2017-02-22 08:31:00
有些法務根本不是法律系畢業的
作者: madless (疑)   2017-02-22 08:32:00
慣老闆看不懂勞基法又不是第一天的事了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2-22 08:33:00
勞工要賠59萬。勞工局罰重罰兩萬。拿到的錢可繳罰款還到賺
作者: xkmonly (阿用錯了..)   2017-02-22 08:33:00
自己違法在先還罵別人不懂尊重,台灣老闆真的很棒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7-02-22 08:33:00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7-02-22 08:33:00
前面有人貼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違法的不用預告
作者: ronale1104 (翰哥)   2017-02-22 08:35:00
自己先違法壓榨,然後再說抗壓低
作者: m1432012165 (翔)   2017-02-22 08:41:00
別這樣,人家法務可能也是被逼著出來講的找不到能說的只能硬找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7-02-22 08:42:00
而且第14條的最後一項寫雇主須依照第17條給資遣費還想索賠59萬? 廠廠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17-02-22 08:48:00
推~ 那個法務可能沒牌吧XD
作者: namie520 (氣候好怪啊)   2017-02-22 08:51:00
如果是律師,一定會寫律師,沒有律師會願意被叫法務。
作者: rotterdam (utrecht)   2017-02-22 08:54:00
專業給推
作者: smallptt (Small .P.T.T.)   2017-02-22 08:56:00
慣老闆:求償59萬-補發加班費-勞檢罰款(2萬)=還有賺頭
作者: eDrifter   2017-02-22 08:58:00
路過推
作者: ebeta (回台後時間不夠用)   2017-02-22 08:58:00
勞工局表示查無不法,判勞工得賠資方營業損失!
作者: popbitch (that's it)   2017-02-22 09:04:00
東森有打名字
作者: smallptt (Small .P.T.T.)   2017-02-22 09:11:00
只不過嘿~法院不可能說求償59萬就判賠59萬啦~XDD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7-02-22 09:16:00
因為法院會判免賠還要加付資遣費給學生
作者: smallptt (Small .P.T.T.)   2017-02-22 09:17:00
更何況依勞基法第14條所示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第二款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作者: Harbin   2017-02-22 09:20:00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7-02-22 09:24:00
第2款還要錄影很難拿出證據 第6款比較明顯
作者: sanders (人生的重要轉折)   2017-02-22 09:44:00
雇主違法員工就可以隨時終止不來 完全沒違法是要求償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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