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訂92個蛋糕再低價轉售 知名甜點店怒求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7-02-20 09:28:43
要想像這個案子的概念應該是 超商活動有咖啡 買一送一或是第二杯半價
客人買很多然後寄杯 事後把這些寄杯以比原價便宜一些的方式轉售
假如一杯焦糖瑪奇朵咖啡 一杯原價50 買一送一的話 消費者一杯購入成本就是25
然後這個消費者事後 再對外保證是7-11咖啡 以一杯30元方式 賣給其他人
店家覺得自己原價一杯50元的產品被賣30元太便宜 然後用侵害商標權告寄杯賣主
這種案子一看就知道要敗訴的阿 不知道是哪個律師建議要去告商標法的....
他的產地就是你自己的店家 這樣就是商標權利耗盡 難道這律師不懂這個也跑去打?
真的要打的話 應該是要打他 盜圖 就是未經店家授權使用他們的蛋糕照片做營業用途
侵害著作權法(也不一定成立) 但是打商標就是錯中之錯 只能騙不懂的人騙和解
店家自己貪心 要預接這種之前優惠活動的訂單 看起來就是這小姐確實是錢買了
92張他們公司的訂單 只是出貨時間是以電話通知而已 對店家來講 反正92張訂單
已經都收錢了 之後慢慢消化也沒關係 不然你當初不會限制約定這個活動必須要在
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出貨完畢就好
不就是商家想多賺點錢 後來看到自己的商品被廉賣不爽 還有人說這是黃牛哩
哪個白痴黃牛是把自己買的東西還比原價低價賣的 拜託介紹這種黃牛給我認識
不就是可能他入手的價格遠比原價低 或是 他以其他優惠方式取得產品的轉賣而已嗎
這種商業問題不就是店家自己沒考慮周全 沒請法律顧問才會蠢成這樣嗎
我看這打這官司 大概也是壓低價格去找收費便宜的律師吧
作者: MissFaye (霏霏肥肥靠靠靠北)   2017-02-20 09:30:00
覺得在幫別人賺錢不爽吧 人家老闆耶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7-02-20 09:31:00
這年頭幫人免費打工打廣告也會挨告的年代 台灣慣老闆很多 店家實收原價 顧客拿時間與金錢兌換點數 都有成本不知道是哪一端有輸? 店家賺回原價營業額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7-02-20 09:36:00
他這不構成圖利行為 怎樣也不會是黃牛吧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7-02-20 09:51:00
老師老師 如果轉售的蛋糕被加料吃死人 店家還是要賠償嗎?
作者: death111 (但求念頭通暢)   2017-02-20 09:57:00
他轉售的是訂單,蛋糕還是原店家出貨,女子沒經手蛋糕,不會有加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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