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臨停看導航害機車撞一團 網友譏:滿路三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7-02-12 06:25:02
很好奇,這件事的肇逃會怎麼判
如果駕駛一直強調自己不知道車子後面發生什麼事的話
檢方要如何舉証,車上駕駛知道後面發生車禍?
因為就影片上來看,後面一堆機車撞在一起時,其實離車子還有一段距離
如果司機說當時自已車上的音樂滿大聲的話.....
雖然有個「巧合」是: 撞在一起後,車子馬上就開走了。
但可以根據「巧合」來定罪嗎?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7-02-12 06:26:00
加如車子後有一百台機車 99台都有注意到停了下來第一百台撞上第99台 這樣算四輪的問題嗎
作者: michellehot (小廢物)   2017-02-12 06:30:00
短暫停在路中旁有違規嗎 樓下幫查
作者: a8239060 (Morrison)   2017-02-12 06:33:00
鬼島法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mike78412 (巨根費里曼)   2017-02-12 06:33:00
前車違規若是肇事主因 即便沒有與後車發生直接碰撞也是有肇事責任 你跑了就是肇逃
作者: w3160828 (kk)   2017-02-12 06:37:00
停下操作行車紀錄器開發3000 非突發狀況驟停六千起跳
作者: kaodio (WOLRD)   2017-02-12 06:43:00
車主說車子故障就好了 傻傻的
作者: unclefucker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7-02-12 07:31:00
車子故障還有辦法開走?94狂
作者: a856445 (就是我)   2017-02-12 07:39:00
人家喜歡用腳跑不行嗎?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7-02-12 08:03:00
沒被撞到不干四輪的事吧,頂多臨停紅線罰錢二輪騎到齁不住才是肇事主因...
作者: tigerandme   2017-02-12 08:23:00
你違規造成肇事主因就算你不曉得,那還是肇逃,所以甭裝了
作者: nk10 (築夢踏實)   2017-02-12 09:25:00
車主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符合刑法過失之定義,其違規行為與機車駕駛之傷害結果有因果關係(製造法所定不允許的風險,風險實現且在保護規範範圍內),無阻卻違法及罪責之事由,成立本罪在司法實務上,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事故發生,即有過失,無庸置疑,身為一個在法院工作的人,只能說車主根本沒有什麼好爭辯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2-12 09:37:00
第一點,兩者到底有沒有因果關係 第二 可能根本不知道後面撞成一團 而欠缺故意
作者: nk10 (築夢踏實)   2017-02-12 09:39:00
且肇事只要客觀上有此事實即足,與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過失無涉,故應該當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
作者: tt8151 (tt8151)   2017-02-12 09:46:00
若當時他沒有停著,便不會造成車禍,故因果關係是成立
作者: b162pnq5 (b162pnq5)   2017-02-12 09:47:00
你有去看影片嗎? 第一台機車停下來第2台是漂亮的閃過第3第4台才是白癡撞上去的兩台車前面都閃掉了後面還撞上去表示根本沒在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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