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臉書設定公開就可轉貼?小心侵權

作者: purue (purue)   2017-02-06 21:15:02
1.媒體來源:
※ 中央通訊社
2.完整新聞標題:
※ 臉書設定公開就可轉貼?小心侵權
3.完整新聞內文:
※ (中央社記者黃雅娟台北5日電)臉書一鍵就能分享貼文,這樣做會不會侵權?智財局指
出,雖然設定分享權限為「公開」,但未取得當事人同意,下載文章、相片或影片,自行
轉貼、轉傳等「重置」行為,已構成侵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民眾可能以為只要貼文隱私權限設定為「公開」就可以分享。事
實上,「不是所有公開的東西都可以使用」。
根據臉書條款,將使用者提供的分為「資料」及「內容」兩個部分:能夠自由公開分享的
,只有「資料」部分,而「內容」則需要當事人同意授權才能使用。
臉書條款指出,「資料」是指使用者的姓名、大頭照或其他事實等可以使別人聯想到使用
者,這些部分由於當初在加入臉書時已經同意臉書可以取用,所以即使分享也不會造成侵
權問題。
如2014年藝人雞排妹鄭家純在臉書上的照片,因為設定公開分享,雖然遭小海嚴選網站搜
集使用而控告違反著作權法,最後檢方以臉書條款「當您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
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Facebook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為由,做出不起訴處
分。
而一般使用者分享的「內容」,由於涉及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相片、影片甚至是文字等,
這些「內容」只限於臉書使用,即便使用者分享時設定為「公開」,只要未經當事人同意
,自行下載後轉貼、轉傳等行為都會構成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不過,如果使用臉書的分享功能,只是單純分享該篇文章的連結,就沒有侵權問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醒,有許多網路賣家,因為販售相同類型商品,自行取用他人照片,
下載後轉貼、轉傳等行為,都涉及著作權法91條的「重置」行為,可能觸法及侵害他人權
益。
而民眾如果發現自己分享的內容未經授權就被使用,可以第一時間要求對方先行刪除,或
是搜集相關證據進行訴訟,維護自己權益。至於在轉貼文章或是相片、影片之前,也最好
先行取得當事人同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與爭議。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FRuDdt
5.備註:
※ 所以其實轉貼FB到PTT來也是違法的 那板規要不要修正一下啊?
作者: zhttp (zhttp)   2016-02-06 21:15:00
就可不意外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7-02-06 21:16:00
黑特表示
作者: a741085 (向前一鏢)   2017-02-06 21:16:00
所以轉貼新聞.FB也是違法的?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7-02-06 21:16:00
那記者亂抄文章亂拿別人的照片有侵權問題嗎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17-02-06 21:16:00
這個不算是轉貼了吧
作者: haohaobobo   2017-02-06 21:16:00
重置會回到原始設定嗎
作者: tony24334 (阿賴是你)   2017-02-06 21:16:00
那PTT文章被記者抄可以告該出版社或電視台嗎O.o
作者: itmyshit (ㄘ我的史)   2017-02-06 21:17:00
“下載後”轉貼
作者: more520 (夜餉の貓)   2017-02-06 21:21:00
標題談轉貼內容說下載,記者水準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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