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鳳梨酥又辦餐會 里長候選人跟椿腳被判刑
2017-02-06 20:54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光華里莊姓里長去年5月初過世,7月底舉辦補選投票,柯姓婦人有意角逐,
發送鳳梨酥禮盒、舉辦免費餐會,請求選民支持;新北地院今天(6日)依違反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將柯婦及她的任姓女椿腳分別判刑1年10月、1年8月
,緩刑4年、3年,褫奪公權2年、1年。
判決指出,65歲的柯姓婦人在莊姓前里長過世後,有意投入光華里里長補選,動作頻頻;
她花費9890元訂購46盒三重當地知名的「驊珍鳳梨酥」,藉里鄰長聯誼旅遊活動等場合,
經由任姓女鄰長協助,送給15位里民。
去年5月底,柯婦也假藉里內廟宇「五路財神會」活動名義,在三重「彭園餐廳」辦9桌(
一桌價值5500元)請里民吃飯,並在宴席敬酒時和任婦一起逐桌拜票,由任婦開口「拜託
、拜託,請大家支持柯姓候選人」。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筱寧在補選投票前3天發動搜索調查,約談柯、任2人並聲押獲准,柯
女最後落選;法院審理時,二人承認犯行,法官認為已見悔意,而本案行賄價值非鉅、行
賄對象也不多,依法判刑,均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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