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消除過年暴飲暴食的罪惡感
小弟前幾天和三五好友約在台大打球
遇到了一個戴眼鏡的26
我拿球時 他都黏得很緊 弄的我不要不要的
實在太煩了 想要擺脫 第一步過了他
結果他硬要阻擋 自己撞到我犯規
我當下感覺好像尻到他眼鏡 以為自己G了
沒想到清醒後 發現是他眼角破了流了不少血
看他受傷 雖然是他犯規 但還是去慰問一下
沒想到他要走前 向我詢問保險相關的事
我當下覺得事有蹊蹺 但也沒多想
我以之前車禍學生保險的經驗跟他說明
但其實我也不知道陸生的學生保險是如何
(知道詳細的鄉民可以推文或站內給我)
看他受傷可憐 他要留電話 我也沒想太多答應
沒想到 他隔天傳簡訊給我表示 他縫三針
要2500多 學生保險只付 $1000
剩下要我幫他平分醫藥費
如果不付錢的話他就去報警
我覺得實在不是很合理 我就打電話跟他輸贏
苦口婆心相勸 這種事去報警只會鬧笑話
現場其他人都看到是你來撞我
26表示 他覺得是我撞他 堅持要報警
甚至不惜上法庭對簿公堂
我說 真的要上法院你不可能告的贏
第一 是你自己阻擋犯規 連鍵盤裁判都看得出來
第二 打球身體碰撞難免 之前有被犯規搞到癱瘓的 民事庭都判免賠了
所以我是不可能賠你錢的
結果他表示 是誰犯規給法官決定…
是我一開始太客氣了才讓他得寸進尺嗎
還是應該一開始就直接跟他輸贏 QQ
但為了台灣人的尊嚴 我是不會賠他錢的
請問一下板上的鍵盤法官們 有什麼想法和意見?